- 首先是明文規定雇主可以和65歲以上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增加雇主雇用的意願
- 第二是提供雇用獎勵,雇主續聘高齡者將給予每人每月1.3萬元補助,超過半年補助還可以提高到1.5萬元
- 第三部分則是明文規定雇主對求職者,不可以用年齡為理由,予以直接或間接的差別待遇,違者處以30萬~150萬罰鍰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預計在12月4日上市上路,為了鼓勵雇主可以雇用高齡者,這項法令有3項重點。
首先是明文規定雇主可以和65歲以上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增加雇主雇用的意願。第二是提供雇用獎勵,若雇主續用30%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5歲以上勞工,不低於原薪資續聘,達6個月以上,前6個月雇主可以獲得每人每月1.3萬元獎勵,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金額提高到1.5萬元。這部分勞動部說明,因為是留用高齡者,所以高齡者並沒有退休,勞雇雙方要維持原本不定期契約。
若雇主新聘用65歲以上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5萬元,期限為1.5萬元,這部分可以用定期契約;若新聘用45歲以上中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3萬元;期限都是1年。
第三部分則是明文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是受雇的中高齡及高齡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解雇等面向,不可以用年齡為理由,予以直接或間接的差別待遇,違者處以30萬~150萬罰鍰。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