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2月4日正式上路,原訂實施日期為5月1日,延緩實施主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衝擊產業
- 勞動部也已訂定相關子法,包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也都將同步在12月4日實施
- 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條定義,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行政院11月19日指定12月4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正式上路,原訂實施日期為5月1日,延緩實施主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衝擊產業。
這是首部保障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實施後放寬雇主可以用定期契約雇用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不僅可以增加勞雇雙方彈性,政府也可運用獎勵補助提高雇主雇用誘因。
勞動部也已訂定相關子法,包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也都將同步在12月4日實施。
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條定義,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資料來源: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