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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雇主應於本法施行之日或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以符規定並避免受罰
  • 年滿15歲受僱於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多寡,均為強制納保對象
  • 應由受僱單位申報參加職保,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15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勞保局提供便捷申報加保管道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簡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雇主應於本法施行之日或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以符規定並避免受罰。又為提供便捷申報管道,自是日起,微型企業可透過勞保e化服務系統線上成立就保及職保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加保,即時保障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

依災保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以下統稱登記有案單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指家事移工雇主)之勞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多寡,均為強制納保對象,應由受僱單位申報參加職保,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15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之。

上開登記有案單位,包括公司、行號、工廠、法人、機關學校、農林漁牧場、人民團體、短期補習班、診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會計師、已辦理稅籍登記或核編稅籍之單位等。4人以下微型單位雖屬勞保自願投保單位,惟依相關規定仍應申報其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此外,65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受僱勞工,亦為職保強制投保對象,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其加保。

勞保局提醒,登記有案單位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查明屬實,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分別核處罰鍰外,自111年5月1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核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另依法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規事由。又勞工如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

為提供更簡便之申報管道,勞保局自111年5月1日起,開放4人以下單位可持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透過e化服務系統申請成立就保及職保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加保,線上成立後即成為網路申辦單位。另原以書面申請成立就保投保單位者,亦可註冊成為網路單位,享有各項線上申報服務,歡迎投保單位多加運用!

職災保險不僅可保障勞工工作安全,使其遭遇職業傷病即時獲得基本生活保障,職災給付亦可抵充雇主《勞動基準法》之職災補償責任,分散經營風險。勞保局提醒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投保,使勞資雙方均獲得保障,共創更友善且安全的勞動環境。

立法院於2022年4月24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該法重點包括擴大納保範圍,提高最低投保薪資,提高傷病、失能、死亡給付。

勞動部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修法重點:

1.所有事業單位都強制納保

原本勞保相關法規規定,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強制納保,4人以下的事業單位為自願加保。新法規定,無論事業單位人數多少,全都強制納保

2.擴大納保對象

只要有提供勞務事實,並有收取報酬者都符合納保條件,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幫傭也都是投保對象

3.調高投保薪資

投保薪資下限從1萬1,100元,提高成為「基本工資」,立法完成當時基本工資2萬4,000元,目前基本工資為2萬5,250元

投保薪資上限從4萬5,800元,提高成為7萬2,800元

取消部分工時(打工族)的投保薪資級距,如果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

職災保險保費部分,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保費6成、政府負擔4成

保費費率以平均0.21%計算,雇主每月職災保險保費為每名勞工50元到153元不等,若勞工薪資高於4萬5,800元的勞保天花板,雇主就會增加保費負擔,以最高投保級距7萬2,800元計算,雇主負擔會從原本的每月96元增加至153元

4.提高職業傷病給付率

原勞保規定職業傷病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降低為50%,以2年為限

新法規定職業傷病前2個月按投保薪資100%給付,第3個月起都是按投保薪資70%給付,以2年為限

5.調整失能給付認定方式

失能年金給付金額不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狀態認定,失能狀態越嚴重者,可以領到的給付就越多

完全失能者,可領取投保薪資70%

嚴重失能者,可領取投保薪資50%

部分失能者,可領取投保薪資20%

失能年金如符合相關資格,加發眷屬補助10%,最多可加發20%

6.調整遺屬年金給付方式

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投保薪資50%

遺屬一次金按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7.增訂雇主罰則

若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如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8.成立專責機構

新法要求勞動部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災預防重建中心,以此統籌職災預防業務

承保相關對照表

給付、津貼與補助相關對照表

預防重建相關對照表

圖資來源:勞動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勞工職災更有保障 (2021/04/24)

資料來源: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