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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尼自9月開始針對海外科技巨頭徵收10%增值稅的名單,除了在7月7日公布的谷歌、亞馬遜之外,新增臉書、迪士尼、抖音
  • 9月1日起將對蘋果1家、亞馬遜4家、臉書3家海外關係企業,與抖音及迪士尼印尼業務的數位產品與服務課徵10%增值稅
  • 根據印尼的新稅制,向印尼當地銷售約當4.2萬美元以上的數位服務,或是每年產出1.2萬用戶流量的非本地海外公司,都必須繳納10%增值稅

印尼國家稅務局於8月7日宣布,自9月開始針對海外科技巨頭徵收10%增值稅(VAT)的名單,除了在7月7日公布的谷歌(Google)、亞馬遜(AWS)之外,新增臉書(FB)、迪士尼、抖音(TikTok)。

印尼國家稅務局表示,9月1日起將對蘋果1家、亞馬遜4家、臉書3家海外關係企業,與抖音(TikTok)及迪士尼印尼業務的數位產品與服務課徵10%增值稅。

根據印尼的新稅制,向印尼當地銷售6億印尼盾,約當4.2萬美元以上的數位服務,或是每年產出1.2萬用戶流量的非本地海外公司,都必須向印尼政府繳納10%的增值稅。


印尼8月起將向亞馬遜、谷歌等科技大廠徵收10%增值稅 (2020/07/07)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