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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廢止新台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 荷蘭商安智銀行及澳商澳盛銀行台北分行:停止辦理新台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NDF) 9個月
  • 花旗(台灣)銀行:停止辦理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DF)2個月。另外2家銀行在專案檢查前已主動停止交易,於2020年11月結案未予以處分

中央銀行2月7日公布6家外商銀行受理在台糧商操作遠期外匯交易違規處罰說明,央行表示本案6家外商銀在台分(子)行,違反本行新台幣遠期外匯「實需原則」之相關規定,其中2家於央行專案檢查前,因內部覆審發現往來糧商公司財報或業務情況異常,已主動停止與其承作交易,嗣後並積極處理結清未到期部位,於上(109)年11月間已處理結案。

另外4家銀行審酌違規情節,於2月5日予以核處,裁罰內容擇要如下:

一、 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廢止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二、 荷蘭商安智銀行及澳商澳盛銀行台北分行:停止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 9個月。

三、 花旗(台灣)銀行:停止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DF)2個月。

受處分銀行被廢止或停辦業務項目,於接獲處分書前已依規定承作交易者,仍得依規定辦理交割,爰各項處分並不影響已承作交易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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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