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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可向漁會申請3萬元紓困金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4 月 23 日公告,投保勞保「甲類」漁民可以適用勞動部紓困專案,每月可領 1 萬元補助金,可以請領 3 個月,已經開放申請,申請期限到民國 109 年 5 月 31 日為止。

紓困補助金:

  • 每人每月 1 萬元
  • 1 次發放 3 個月

適用對象: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一定雇主或是自營作業】者
  • 且參加漁會甲類會員的漁民

補助資格:

  • 民國 109 年 3 月 31 日之前加入漁保,且目前仍然在保中
  • 勞保投保薪資在 2 萬 4,000 元(包含)以下
  • 民國 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額未達到 40 萬 8,000 元
  • 沒有請領過下列補助或補貼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漁業雇用外來船員補貼
    • 娛樂漁業紓困補貼
    • 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助
    • 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性質些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申請期限與申請單位:

  • 即日起到民國 109 年 5 月 31 日止
  • 向漁會提出申請

申請步驟:

  • 確認勞保投保薪資(須符合上述資格)
  • 攜帶證件
    • 身分證
    • 存摺封面影本
    • 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如隨船進出港證明、漁會勞動薪資證明、雇用證明、漁獲交易證明等,前述證明文件之一,也可到漁會請專人協助服務取得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

甲類漁民資格認定(漁業法第15條第一款)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合於左列資格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或乙類會員:

甲類會員:

(一) 遠洋漁民。
(二) 近海漁民。
(三) 沿岸漁民。
(四) 淺海養殖漁民。
(五) 魚塭養殖漁民。
(六) 湖泊及河沼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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