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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援勞工與企業重點防疫方案 – 勞動部 (更新日2020/04/30)

勞動部陸續推出支援勞工方案,對象包括所有勞工、減班休息(無薪假)勞工、失業勞工,以及企業都有;支援方案有紓困貸款、補助金等。
圖片|freepik

所有勞工都有機會可以申請的10萬元紓困貸款

圖片|勞動部

適用對象:

  • 年滿 20 歲有參加勞保的本國籍勞工,有受到肺炎疫情影響
  • 沒有參加勞保,可以提出如工作收入資料的工作事實證明也可以

貸款內容:

  • 每人最高貸款 10 萬元,貸款年數3年
  • 貸款年利率 1.845%
  • 勞動部補貼第 1 年利息
  • 貸款名額 50 萬名

還款方式:

  • 前 6 個月為寬限期,不用繳納本金
  • 第 7 個月到第 12 個月攤還本金
  • 第 2 年開始按月攤還本金跟利息

如何申請:

  • 申請日期:自民國109年4月30日開始
  • 申請地點:各承貸銀行(如下圖)
圖片|勞動部

申請流程:

圖片|勞動部

『減班休息勞工 (無薪假)』有 3 個計畫可以選擇

一、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更新日:109-04-24)
每月最高可領 1 萬 8,960 元

圖片|勞動部

適用對象:

  • 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達到每 2 週 16 個小時以上
  • 並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如何申請:

  • 申請時間:即日起到民國 110 年 6 月 30 日為止
  • 申請地點:向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個分署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

  • 對勞工
    1. 參加訓練課程,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基本工資每小時 158 元
    2. 補助時數不可以超過和受僱事業單位約定好的減班工時數
    3. 每月應達 16 小時以上,不超過 120 個小時,最高每月可以領到 1 萬 8,960 元的訓練津貼
  • 對事業單位
    1. 辦理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 350 萬元
    2. 補助項目: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 聯絡資訊:
    • 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306
      2.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911
      3.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1502
      4.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308
      5.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703
  • 申請流程:
圖片|勞動部

二、計畫名稱:安心就業計畫 (更新日:109-04-28)
每月最高可領 1 萬 1,000 元 (最長領 6 個月)

圖片|勞動部

適用對象:

  • 參加就業保險勞工
  • 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放無薪假)
  • 減班休息 (無薪假)期間達 30 日以上,並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 屬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
  • 或是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
  • 若超過 65 歲,或是就業保險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也可適用

如何申請:

  • 申請時間:自民國 109 年 3 月 27 日開放申請,可追溯到民過 109 年 1 月 15 日
  • 申請地點:從開始減班休息 (無薪假)每滿 30 天次日起的 90 天內,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屬分署申請

補貼標準與期限:

  • 核發標準:
    1. 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 12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 50%,按月發給
    2. 協議薪資最低以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數額新臺幣(以下同) 2 萬 3,800 元核算。(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及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不在此限)
  • 補貼額度:
    1. 例如:某甲為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 1 年現職雇主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4 萬 5,800 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的當月薪資為 2 萬 3,800 元,依其薪資差額將補貼 1 萬 1,000 元 =〔(4 萬 5,800 — 2 萬3,800) ╳ 50%〕
    2. 每人每月最高發給 1 萬 1,000 元最長發給 6 個月

注意事項:

不得同時領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聯絡資訊:

  • 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47
  •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411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2.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811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2121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26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3323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三、計畫名稱:安心即時上工 (更新日:109-04-09)
每月最高可領 1 萬 2,640 元(最長領 6 個月)

圖片|勞動部

適用對象:

  • 在申請登記日前1年內,有勞保或是就業保險的投保紀錄就可以

如何申請:

  • 申請時間:自民國109年4月13日開放申請,到民過109年12月31日
  • 申請地點:到地方政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等待推介、確認錄取後上工

薪津補助標準:

  • 核發標準:每小時依基本工資 158 元補助,每月最高工作 80 個小時每月最高補助 12,640 元每人最長補助 6 個月
  • 發給薪資:工作薪津由用人單位,依據每月實際工作時數,在次月的 15 日前轉帳發給

聯絡資訊(55處):

  1. 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2.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電話:(02)2308-5230
  3. 艋舺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308-5231
  4. 北投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898-1819
  5. 西門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381-3344
  6. 景美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931-5334
  7. 內湖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790-0399
  8. 信義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729-3138
  9. 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740-0922
  10.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電話:(02)2246-5066
  11. 板橋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59-8856
  12. 中和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246-1250
  13. 新莊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206-6196
  14. 三重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76-7157
  15. 汐止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692-3963
  16. 淡水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808-3525
  17. 新店就業服務台 電話:(02)8911-1750
  18. 基隆就業中心 電話:(02)2422-5263
  19. 基隆就業中心六堵分站 電話:(02)2451-5020
  20. 羅東就業中心 電話:(03)954-2094
  21. 花蓮就業中心 電話:(03)832-3262
  22. 玉里就業中心 電話:(03)888-2033
  23. 金門就業中心 電話:(082)31-1119
  24. 連江就業中心 電話:(0836)23576
  25.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電話:(03)332-2101
  26. 桃園就業中心 電話:(03)333-3005
  27. 中壢就業中心 電話:(03)468-1106
  28. 新竹就業中心 電話:(03)534-3011
  29. 竹北就業中心 電話:(03)554-2564
  30. 苗栗就業中心 電話:(037)358-395
  31. 臺中就業中心 電話:(04)2222-5153
  32. 台中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電話:(04) 2228-9111
  33. 豐原就業服務站 電話:(04)2527-1812
  34. 沙鹿就業服務站 電話:(04)2662-4191
  35. 彰化就業中心 電話:(04)727-4271
  36. 員林就業中心 電話:(04)834-5369
  37. 南投就業中心 電話:(049)222-4094
  38. 斗六就業中心 電話:(05)532-5105
  39. 虎尾就業中心 電話:(05)633-0422
  40. 嘉義就業中心 電話:(05)224-0656
  41. 朴子就業中心 電話:(05)362-1632
  42. 臺南就業中心 電話:(06)237-1218
  43. 新營就業中心 電話:(06)632-8700
  44. 永康就業中心 電話:(06)203-8560
  45.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電話:(07)733-0823
  46. 三民就業服務站 電話:(07)383-7191
  47. 左營就業服務站 電話:(07)550-9848
  48. 楠梓就業服務站 電話:(07)360-9521
  49. 前鎮就業服務站 電話:(07)822-0790
  50. 鳳山就業服務站 電話:(07)741-0243
  51. 岡山就業服務站 電話:(07)622-8321
  52. 屏東就業中心 電話:(08)755-9955
  53. 潮州就業中心 電話:(08)788-2214
  54. 臺東就業中心 電話:(089)357126
  55. 澎湖就業中心 電話:(06)927-1207

申請流程:

圖片|勞動部

『失業勞工』有 2 個計畫可以有幫助

一、計畫名稱:失業給付 (更新日:109-04-17)
每月最高可領月投保薪資 60% (最長領 6 個月或 9 個月)

圖片|勞動部

適用對象:

  • 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因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影響而非自願離職

如何申請:

  • 申請方式:準備非自願離職書、身分證明、存摺
  • 申請地點:到地方政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接受就業諮詢

給付標準:

  • 核發標準:依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失業給付,如果有扶養眷屬者,可以加發 20%
  • 給付期間:最長發給 6 個月;若退保時已經年滿 45 歲,或是身心障礙者最長可以發給 9 個月

聯絡資訊:

  1. 台灣就業通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2. 勞工保險局 電話:(02)2396-1266#2862

申請流程:

圖片|勞動部

二、計畫名稱: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更新日:109-04-14)
每位子女可領 4,000 元 ~ 2 萬 4,000 元的補助金額

圖片|勞動部

適用對象:

  • 在民國 109 年 1 月 18 日 ~ 民國 109 年 5 月 31 日之間非自願離職,並且核付失業給付的勞工
  • 申請人與配偶,民國 107 年綜合所得額在新台幣 148 萬元以下
  • 申請人到民國 109 年 5 月 31 日之前,未曾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且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金額:

  •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 3 年)每名 4,000 元。
  •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 3 年)每名 6,000 元。
  •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 2 年)每名 13,600 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 2 年)每名 24,000 元。
  •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 2 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 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 20% 為限)。

申請方式:

  1. 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索取,或上網下載申請書,申請網址
  2. 一率採郵遞方式申請,郵寄通訊地址: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 1-1 號 11 樓。收件者「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自營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也有紓困計畫

計畫名稱:自營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 (更新日:109-04-20)
每人最高 3 萬元(一次領)

圖片|勞動部

適用對象:

  •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 109 年 3 月 31 日已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
  • 109 年 3 月之勞保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 2 萬 4 千元(含)以下。
  • 107 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 40 萬 8 千元。
  • 未請領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如何申請:

  • 申請時間:109 年 4 月 20 日起至 109 年 5 月 22 日止
  • 申請地點:向所屬職業工會提出申請(郵寄至職業工會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職業工會再送勞保局審核

補助金額:

  • 每人每月補助 1 萬元,一次發給 3 個月,共計 3 萬元

申請流程:

圖片|勞動部

對企業也有相關補助

計畫名稱: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 (更新日:109-04-28)

圖片|勞動部

勞動部擴大補助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並提高補助額度及新增補助項目,放寬申請期間,以支持員工安心穩定工作。

為鼓勵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員工措施,勞動部每年辦理「推動工作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近日為協助企業因應疫情影響,擴大補助企業辦理工作生活平衡措施,重點如下:

  1. 提高補助額度:
    企業申請「員工關懷協助課程」「員工紓壓課程」,由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6 萬元提高至補助 12 萬元,並增加補助「餐費」項目;「友善家庭措施」由最高補助 20 萬元提高至補助 50 萬元
  2. 增加補助「兒童臨時照顧空間」照顧人力鐘點費:
    考量企業之員工子女因疫情學校停班停課,家中照顧人力不足時,除補助企業設置「兒童臨時照顧空間」,讓員工可帶子女至企業臨時照顧,新增補助「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企業可聘僱或委託臨時照顧人員照顧員工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 元,每日最高補助 1,600 元,以支持員工安心工作兼顧子女照顧。
  3. 延長申請期間:
    申請期間第一次為 109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第二次為 109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除上述申請期間以外,至 9 月 30 日前亦受理申請。

聯絡方式:

工作生活平衡網」,或洽詢服務專線02-2369-4168查詢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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