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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商務部公告,自3月29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課徵反傾銷稅,先前兩國趨於緊張的貿易關係逐漸和緩
  • 澳洲與中國關係先前於2020年出現緊張,主因為澳洲要求中國政府調查COVID-19疫情起源,中國則是採取對澳洲相關產品課徵關稅反制
  • 中國商務部於2021年3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課徵反傾銷稅,稅率介於116.2%~218.4%,自2021年3月28日起徵為期5年

中國商務部3月28日公告,自3月29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課徵反傾銷稅,先前兩國趨於緊張的貿易關係逐漸和緩。

澳洲與中國關係先前於2020年出現緊張,主因為澳洲要求中國政府調查COVID-19疫情起源,中國則是採取對澳洲相關產品課徵關稅反制。中國商務部於2021年3月26日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課徵反傾銷稅,稅率介於116.2%~218.4%,自2021年3月28日起徵為期5年。

而澳洲於2023年5月轉為工黨執政,與中國關係逐漸和緩,中國方面陸續取消對澳洲的貿易壁壘,相關商品包含煤炭、大麥等,僅剩下少數品項如葡萄酒、龍蝦等。

先前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於3月20日訪問澳洲前,澳洲反傾銷委員會於3月15日就發出公告,決定不再對中國風電塔實施反傾銷措施。世界貿易組織(WTO)於3月28日裁定澳洲對中國鋼品加徵關稅違反規定,澳洲政府也立刻表示接受裁決。

圖資來源:中國商務部

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11號 關於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複審裁定的公告 (2024年03月28日)

2021年3月26日,商務部發佈2021年第6號和第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為避免雙重徵稅,不徵收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應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協會申請,商務部發佈2023年第5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複審。經過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複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鑒於中國相關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

二、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取消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終止徵收反傾銷稅後,不徵收反補貼稅。

三、行政訴訟和行政覆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本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執行。

資料來源: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