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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商務部公布對台灣進行的「貿易壁壘」調查結果,認定『台灣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對中國相關產業和企業造成負面貿易影響』
  • 根據中國商務部公告內容,台灣對中國相關產品長期採取貿易限制措施,且禁止中國產品範圍近年來有擴大趨勢,截至2023年11月共計對中國2,509項產品禁止進口
  • 回顧中國商務部於2023年4月12日宣布對台灣展開貿易壁壘調查,包括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共計2,455項產品

中國商務部12月15日公布對台灣進行的「貿易壁壘」調查結果,認定『台灣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對中國相關產業和企業造成負面貿易影響』。經濟部同日回應,已經做好面對中國措施的準備,再者台灣與中國均屬於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願意在WTO的架構下處理雙邊貿易爭議。

回顧中國商務部於2023年4月12日宣布對台灣展開貿易壁壘調查,包括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共計2,455項產品。調查方式可採用問卷,或是實地查核等,向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調查應在2023年10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之後中國商務部又在中國民國國慶日10月10日前夕10月9日公告,鑒於本案情況複查,決定將調查期間延長3個月,到2024年1月12日,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投票前一日。這回在2023年12月15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台灣的貿易措施構成貿易壁壘。

中國商務部公告內容表示,台灣對中國相關產品長期採取貿易限制措施,且禁止中國產品範圍近年來有擴大趨勢,截至2023年11月共計對中國2,509項產品禁止進口。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對臺灣地區貿易壁壘調查最終結論答記者問 (2023/12/15)

有記者問:我們注意到商務部日前發佈對台貿易壁壘調查報告,能否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答:2023年4月12日,商務部發佈2023年第11號公告,決定就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立案後,商務部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權利,邀請相關利害關係方基於自願自主原則參與調查,廣泛聽取意見,並通過實地調查等方式收集核實相關事實,確保調查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鑒於案件情況複雜,商務部於2023年10月9日發佈案件延期公告,將調查截止日期延至2024年1月12日。

根據世貿組織規則,臺灣地區應給予大陸與其他世貿成員平等的出口待遇和競爭機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也明確規定雙方應“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但調查顯示,臺灣地區對大陸相關產品長期採取貿易限制措施,且禁止進口大陸產品範圍近年來呈現擴大趨勢,截至2023年11月共對大陸2509項產品禁止進口。

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相關規定,商務部認定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對大陸相關產業和企業造成負面貿易影響。

商務部關於就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最終結論的公告

【發佈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佈文號】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54號

【發文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應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商務部於2023年4月12日發佈2023年第11號公告,決定就臺灣地區制定並正在實施的禁止進口大陸產品的相關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鑒於本案情況複雜,商務部於2023年10月9日發佈2023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將該調查的期限延長3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12日。

現本調查結束,根據調查結果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商務部認定,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壁壘。

附件:關於就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的最終結論.pdf

商 務 部

2023年12月15日

中國宣布對台灣展開貿易壁壘調查 (2023/04/13)

中國對台貿易壁壘調查期限延長到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投票前一日 (2023/10/10)

貿易壁壘爭端 經部沙盤推演 我三劇本應變 (2023/12/16)

大陸認定 台灣構成貿易壁壘 (2023/12/16)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