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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視力部分原規定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11屈光者就可以免役,新規定加註「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才可以免役
  • 在身高部分,原規定身高196公分以上或157公分以下者可以免役,新規定在常備役體位增列155~157公分,免役身高下限改為154公分以下
  • 在BMI部分,原規定BMI小於16.5,或BMI大於31.5可以免役,新規定將修正為BMI小於16.5,或BMI大於35才可以免役

國防部預告修正役男「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主要考量作戰型態改變,現行視力、身高、BMI值已經不會是服兵役限制條件,基於兵役公平原則修正規定,修正草案公告60天,期間廣納各方意見後再召集相關單位研討。

現行役男「體位區分標準」是在民國63年6月19日由國防部與內部正訂定發布,歷經過16次修正,最近一次是在民國107年8月16日修正發布。這次預告的修正草案新規定,在視力部分原規定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11屈光者就可以免役,新規定加註「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才可以免役。

在身高部分,原規定身高196公分以上或157公分以下者可以免役,新規定在常備役體位增列155~157公分,免役身高下限改為154公分以下。在BMI部分,原規定BMI小於16.5,或BMI大於31.5可以免役,新規定將修正為BMI小於16.5,或BMI大於35才可以免役。

資料來源: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