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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過勞死)
  • 將現行長期工作過重的認定標準之一為發病前2~6個月內的平均加班時數,修正為按月平均估計,即日起施行

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過勞死),將現行長期工作過重的認定標準之一為發病前2~6個月內的平均加班時數,修正為按月平均估計,即日起施行。

現行規定職責繁重因子為客觀上於長期、短期過重的工作負荷導致疲勞累積,以及短時間內工作造成身心負荷過重的異常事件。評估重點包括長期工作過重,長期的認定標準之一為發病前2~6個月內的加班時數,平均每月達80個小時,以及發病前1~6個月的加班時數,平均每月超過45小時,且工作與病發間的關聯性,會隨加班時數增加而增強。

修正後不包含發病日前6個月是否長時間工作,認定標準修訂為發病日前1至6個月內之前2個月、前3個月、前4個月、前5個月、前6個月的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80小時,及發病日前1個月的加班時數,及發病日前2個月、前3個月、前4個月、前5個月、前6個月的月平均加班時數皆未達45小時,則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性薄弱;若達45小時,則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性,會隨加班時數增加而增強。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銓敘部部退五字第一○九五三○一七五七一號令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2020/11/24)

資料來源: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