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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鬆綁保險銷售規範,業者若建立脆弱族群客觀評估標準,高齡長者投保將可免除強制錄音、錄影及電訪,讓投保流程更加便捷
  • 關懷電訪開放視訊與數位推播等管道。同時針對借款與解約購買新單的作業,未來免除被保險人的強制電訪,大幅提升保險審核效率
  • 官方嚴禁業務員勸誘客戶貸款投保。同時,投資型保單查核頻率由每季改為每半年,兼顧消費者權益並減輕業者作業負擔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2026年4月21日發布的資料,金管會正式推動提升民眾投保便利性及簡化保險業相關作業流程的措施。本次修正涵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以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兩大規範,目的在兼顧保戶投保權益的前提下,精進保險業的作業效率。過去為防範爭議,保險業對高齡客戶設有強制錄音、錄影與關懷電訪的規範,本次修法則撕去特定年齡的標籤。

新規開放保險公司參酌客戶的心智功能、健康狀況及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自行訂定辨識脆弱性族群的評估標準並報金管會備查。未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保險公司銷售投資型或具備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給65歲以上客戶時,即可豁免額外的錄音、錄影及承保前電訪程序。此外,針對高資產客戶,若壽險公司已訂有財富管理業務相關控管措施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同樣可免除高齡錄音錄影與承保前電訪作業。在銀行通路及一般投保案件的關懷電訪執行方式上,金管會亦大幅放寬相關限制。除了傳統電話訪問,保險業者現在可採用親訪、視訊、遠距訪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數位方式進行。若電訪聯繫不成功或客戶拒訪,過去必須寄送掛號信通知要保人,新規定則開放使用簡訊、電子郵件或應用程式推播通知辦理,僅在數位通知達3次以上未被讀取時,才需要補寄掛號信件提醒。

為簡化作業流程,產壽險公會訂定的自律規範中,保險業對新契約進行至少25%以上隨機抽樣電訪的規定,以及銀行通路投保的高齡電訪,均同步刪除。同時,投資型保單的業務單位包含招攬、核保、保全的自行查核頻率,也從原本的每季1次放寬為每半年1次,藉此兼顧保險作業效率與查核品質。為確實保障消費者,金管會明令禁止保險業務員勸誘客戶以貸款購買保險,同時嚴禁業務員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貸款所產生的報酬。在舊有保單解約或借款投保的檢核作業上,未來保險公司承保前僅需電訪要保人及實際繳交保費者,免除對被保險人的強制電訪,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高資產客戶辦理保費融資的案件,亦可免除借款買保險的承保前電訪規定。

針對客戶投保資金來源的檢核規定,主管機關考量微型保險、團體保險及保險期間3年以下的傷害保險通常解約金較低,業務員較無勸誘客戶解約舊單以投保新單的誘因,因此將這類小額或無解約金的保單排除在資金來源檢核範圍之外。同時,資金檢核的期間也明確新增必須在同意承保前完成。因應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簽署制度的調整,金管會已於2026年規定保經代公司或銀行應建立檢核機制以取代簽署人制度,因此同步刪除相關辦法中的簽署程序文字。另外,配合產險公會與各產險公司未來將建立海外旅行不便險的通報機制,法規中原訂的報送人身保險契約特定資料,也修改為報送保險契約的特定資料,以符合實務需求。

彙整金管會本次發布的8項保險銷售鬆綁與流程簡化核心重點:

  1. 自訂高齡保護標準:保險公司可依客觀事實自訂「脆弱性族群」評估標準,若65歲以上客戶未被列入此類,即可免除強制的錄音、錄影及承保前電訪程序。
  2. 嚴禁勸誘借款投保:明文規範保險業務員不得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辦理貸款來購買保險,且嚴禁業務員支領因不當勸誘所產生的報酬。
  3. 簡化借款與解舊約電訪:針對客戶借款或解約舊保單來購買新保單的案件,未來承保前僅需電訪要保人與實際繳交保費者,全面免除對被保險人的電訪規定。
  4. 小額保單免查資金來源:微型保險、團體保險及保險期間3年以下的傷害保險,因解約金較低,未來將不再列入投保資金來源的檢核範圍,且檢核必須在同意承保前完成。
  5. 簡化高資產客戶投保流程:若壽險公司已具備相關控管措施,高資產客戶投保時可免除高齡錄音、錄影及承保前電訪;辦理保費融資時,也可免除借款買保險的承保前電訪作業。
  6. 配合保經代簽署制度調整:因應保經代公司與銀行已建立檢核機制來取代原有的簽署人制度,因此同步刪除法規中關於簽署程序的相關文字。
  7. 調整旅行不便險通報機制:為配合未來產險業將建立的海外旅行不便險通報機制,將原規定報送人身保險契約特定資料的文字,修正為報送保險契約特定資料,以符合實務需求。
  8. 放寬內部自行查核頻率:為兼顧作業效率與品質,保險業相關單位針對投資型保單的自行查核頻率,由原本的每季1次放寬為每半年1次。

圖資來源:金管會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