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為反制外國制裁與長臂管轄,正式頒布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此規定目的在維護主權,確保公民及企業合法權益
- 中國將建立機制以評估外國管轄措施風險。若認定其具不當性,官方得發布禁執令,要求所有組織與個人皆不得執行或協助
- 對於參與外國不當管轄的實體或個人,中方將列入惡意實體清單。反制措施包含拒絕入境、凍結資產、限制投資貿易與罰款
根據中國政府網在2026年4月13日發布的資料,中國國務院正式頒布第83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該法規於2026年3月27日的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中通過,並在2026年4月7日由總理簽署,自公布日起正式施行。此舉主要目的在應對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與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特別是針對外國政府實施的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以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同時保護境內公民與企業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運作機制上,中國政府將建立專門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的相關工作。國務院法治部門將會同其他機關,針對外國管轄措施進行識別與評估。評估標準包含該措施是否違反國際法、外國管轄行為與該國的聯繫是否適當,以及是否危害中國國家主權與企業合法權益等要素。一旦經過識別,認定相關措施構成外國不當域外管轄,國務院法治部門即可對外公告,並發布禁止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禁執令)。禁執令發布後,任何組織與個人皆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該外國不當措施,除非因特殊情況向國務院提出申請並獲得同意,方能在特定範圍內執行。
針對推動或參與實施外國不當域外管轄的國外組織與個人,新規明定國務院有權將其列入惡意實體清單。一旦被列入清單,中國政府將依法採取1項或多項嚴厲的反制與限制措施。反制手段涵蓋層面廣泛,包含不予簽發簽證、驅逐出境,以及取消中國境內居留資格等。在商業活動方面,中國官方得查封、扣押或凍結其在境內的各類財產,並全面禁止或限制境內組織與個人向其提供數據與個人資訊。此外,該實體的進出口活動與中國境內投資也將受到嚴格限制,並可能面臨鉅額罰款。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反制措施同樣適用於惡意實體實際控制或參與設立的附屬組織。
除了官方主動施加的反制手段,該條例也賦予中國公民與企業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若任何組織或個人配合執行外國不當管轄措施,進而侵害中國公民或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害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對於拒不執行中國反制措施,或違反禁執令的實體,國務院相關部門將責令改正,並進一步禁止或限制其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以及各項國際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貿易。若相關違規行為構成犯罪,中國政府將依法嚴格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條例實施標誌著中國在應對國際經濟制裁與長臂管轄方面,建立起更為系統化且強硬的法律反制框架,未來全球跨國企業與金融機構在遵循各國法規時,勢必面臨更複雜的合規挑戰。
圖資來源:中國政府網
資料來源: 鉅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