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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為防範漂綠,修正保險業資訊公開辦法,引導業者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加速達成淨零承諾
  • 揭露新制分3階段實施。2026年由14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業者率先適用,其餘公司則於後續2年納入規範
  • 保險業範疇1與2之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必須取得獨立第3方確信。相關內容皆須經董事會通過方可對外公告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2026年3月12日發布的資料,金管會正式修正發布「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此次修法目的在增加保險業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的可比較性,進一步提升投資人信賴,引導永續資金投入,並加速台灣企業永續轉型及淨零碳排承諾。透過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能有效降低企業漂綠風險、提升國際能見度,並帶動整體供應鏈減碳趨勢。

新制將依據保險業的資本額規模與母公司性質,分為3個階段逐步實施,具體規範如下。

第1階段將於2026年會計年度起正式適用,主要涵蓋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上市上櫃保險業,或合併報表母公司為上市上櫃公司或金控且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保險業。此階段共有14家大型業者納入規範,包含10家壽險公司(如三商美邦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凱基人壽、台銀人壽、元大人壽、合庫人壽、第一金人壽)與4家產險公司(兆豐產險、富邦產險、華南產險、國泰世紀產險)。這些業者必須在2027年對外公開揭露2026年的永續財務資訊。

第2階段則於2027年會計年度起適用,對象為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但未達100億元的上市上櫃保險業、合併報表母公司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者,以及非屬前2類但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的保險業。此階段共有8家公司納入,包含5家壽險公司(南山人壽、遠雄人壽、保誠人壽、安聯人壽、全球人壽)、2家產險公司(和泰產險、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及1家再保險公司(中央再保險)。

第3階段將於2028年會計年度起全面適用,涵蓋資本額未達50億元的剩餘保險業者。此階段共計10家公司,包含2家壽險公司(宏泰人壽、安達國際人壽)與8家產險公司(台灣產險、新光產險、第一產險、旺旺友聯產險、泰安產險、明台產險、南山產險、中國信託產險)。

此外,部分機構如外國保險業在台分公司、中華郵政公司、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及外國再保險業在台分公司,則列為排除適用對象。

在具體揭露規範上,金管會要求保險業必須在公開資訊中,詳細說明會影響企業短中長期現金流量、融資能力以及資本成本的ESG風險與機會。為確保溫室氣體資訊揭露品質,新規明定保險業針對範疇1及範疇2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必須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取得獨立第3方的確信意見。至於範疇3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揭露時程與衡量方法,由於涉及國家整體永續政策,主管機關將另行訂定。

在行政程序方面,保險業所揭露的各項永續資訊,皆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當年度公告申報財務報告的期限內完成更新。針對承接問題保險公司的接管公司,考量其於接軌IFRS及新1代清償能力制度後,原問題保險公司的區隔帳戶仍將沿用舊有的資本適足率(RBC)制度,因此增訂若有沿用舊制度的區隔帳戶,得免予揭露整體資本適足率,以確保實務運作順暢。

圖資來源:金管會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