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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資型保單分為人壽與年金保險,民眾購買前應確認自身保障需求。需特別注意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齡上升,若投資虧損恐需補繳保費
  • 保戶須自行承擔投資標的之價格波動及匯率風險。即便是專家代操的類全委保單,也具備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特性,切勿盲目投保
  • 市面上有部分訴求定期配息的保單,其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若簽約後發現不符需求,保戶可於收到保單隔日起十天內無條件撤銷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26年2月19日發布的資料,適逢春節期間,許多台灣民眾考量運用手邊的閒餘資金進行理財規劃。對此,金管會特別提醒,投資型保險商品雖然結合保險與投資雙重功能,但其投資相關風險全數由保戶自行承擔,且完全不保證獲利。為了避免日後產生消費爭議,民眾在投保前務必審慎評估,並留意3大核心事項。

首先,消費者必須確認自身的保障需求。投資型保險商品主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以及投資型年金保險2種。前者主要提供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障,後者則是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的保障。在選擇時,民眾應充分瞭解商品特性,例如投資型人壽保險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會隨著被保險人年紀的提高而上升。倘若遭遇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內的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的保障費用時,保戶甚至需要額外補繳保費,以免保障失效。

其次,保戶必須認知到需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型保險商品賦予保戶主動參與資金運用的彈性,可以依照自身的風險屬性與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標的。然而,連結投資標的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以及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皆須由保戶承擔。若購買的是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更可能面臨匯率風險,以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的政治與經濟變動風險。此外,目前市面上常見的「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如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等專業機構,代為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儘管這類商品是由專業機構代為操作,但投資的相關風險依然由保戶自行承擔。金管會呼籲,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民眾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的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優於銀行存款利率,或是見到股市表現熱絡就盲目投保,忽略這類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第三,消費者應特別注意商品相關警語。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主打連結投資標的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以此吸引對於現金流有需求的民眾。但金管會強調,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極可能是來自於投資本金。因此,在購買前,民眾應仔細閱讀各項商品的警語揭露,了解資金運作的真實情況。

最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金管會補充說明了保單的撤銷機制。要保人在簽約後,如果仔細審閱保單條款發現內容不符合原本的預期與需求,依然可以依照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撤銷保險契約的要求。這裡的數字10代表著法定的保單猶豫期間,只要在這個10天的時間框架內提出,保險公司即必須無條件退還保戶所繳交的所有保險費,以確保消費者的反悔權利得到充分保障。金管會也建議消費者,投保前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多加瞭解商品特性,或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相關規範,確保買到真正適合自己的理財工具。

圖資來源:金管會

資料來源: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