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業招攬辦法,放寬65歲以上高齡者投保流程,未來業者若訂定完善保護措施並報備,即可免除強制錄音錄影規定
- 此次修法同步簡化電訪流程,針對借款或解舊約投保案件,僅需電訪要保人與繳費者,不再包含被保險人,並排除微型及團體保險檢核
- 針對高資產客戶,若已有財富管理控管機制,亦可免除錄音錄影與電訪。新制目的在提升便利性,預計最快於 2026 年農曆年後正式實施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2025年12月18日發布的資料,政府已完成「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的修正草案預告,這項變革將大幅提升國人投保的便利性,並精進保險業的作業效率。
本次修正最受關注的亮點是針對65歲以上高齡客戶投保流程的鬆綁。現行規定要求高齡保戶在購買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時,必須全程進行錄音或錄影,並在承保前接受電訪,常因流程繁瑣或制式對話疏漏而影響核保時效。未來保險公司可根據實務經驗,評估客戶的認知、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及金融知識等因素,自行訂定客戶是否具備脆弱性或欠缺辨識能力的評估標準。只要相關保護措施報請金管會備查,即可不適用強制錄音錄影與電訪的規定,預計最快在2026年農曆春節過後正式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強調,不應僅以年齡作為規範的「一刀切」標準,許多65歲以上族群仍具備高度專業背景與金融素養。然而,鬆綁規定並非降低監理強度,未來若發生招攬爭議,舉證責任將由保險公司承擔,業者必須證明業務員沒有不當勸誘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除了高齡投保外,此次修法還包含以下重點:
- 第一,在簡化電訪流程方面,針對借款買保險或解舊約買新約的案件,未來電訪對象將精簡,不再包含「被保險人」,而是聚焦於真正涉及金流決策的「要保人」或「實際繳保費者」,藉此提升流程效率。
- 第二,對於高資產客戶,若壽險公司已對其財富管理業務訂有控管措施並完成備查,確認該客戶具備專業金融知識與風險承擔能力,則可免除高齡錄音錄影及電訪作業。此外,高資產客戶辦理保費融資案件,亦可免除借款買保險的承保前電訪。
- 第三,在資金來源檢核部分,考量「微型保險」、「團體保險」及保險期間3年以下的「傷害保險」多為短年期且無解約金或解約金較低,業務員較無勸誘解約的誘因,因此這些小額保單將排除在解舊約檢核範圍外。同時,檢核時點也將延後至「同意承保前」,以補強實務上的漏洞。
- 最後,針對業務員報酬的部分,新規定明確禁止業務員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買保險。僅在證實有「不當勸誘」行為時,才不得支領相關報酬,這項調整目的在保護金融消費者,同時避免「誤殺」無責任的業務員。此修正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以廣納各界意見。
圖資來源:金管會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