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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部公布失業勞工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2024年2月16日開始受理,到3月15日截止申請,期間為1個月
  • 但若是已經獲得行政院學雜費補助者,必須先退回該項補助後,才可以請領
  • 家長失業身分認定,只要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2024年3月15日以前仍然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符合標準

勞動部2月16日公布失業勞工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2024年2月16日開始受理,到3月15日截止申請,期間為1個月;但若是已經獲得行政院學雜費補助者,必須先退回該項補助後,才可以請領。

家長失業身分認定,只要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2024年3月15日以前仍然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在2024年2月15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符合標準。

補助金額部分:

1.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補助4,000元/人

2.就讀私立高中職子女補助6,000元/人

3.就讀公立大專院校子女補助10,000元/人

4.就讀私立大專院校子女補助24,000元/人

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勞動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 (2024/2/16)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自113年2月16日開始受理,至3月15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3年3月15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3年2月15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15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3年3月15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於線上提出申請。另紙本申請書亦可自2月16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