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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公告民國110年(2021年)適用的遺產稅、贈與稅標準
  • 因物價未達到法定調整門檻,各項標準都與民國109年(2020年相同)
  • 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

財政部12月4日公告民國110年(2021年)適用的遺產稅、贈與稅標準,因今年物價指數呈現小幅下跌,未達到法定調整門檻,因此包括免稅額、課稅級距、扣除額等都與民國109年(2020年相同)。

財政部公告資料如下:

財政部於109年12月2日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109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2020/12/04)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