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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福部正式公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自7月1日實施,朝向落實分級醫療與鼓勵貧種正確就醫期許再往前邁進一大步
  • 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的一般藥品,藥費在100元以下者新制收10元;藥費在101元以上者新制比率仍是20%,但上限調升到300元(增加100元)
  • 急診部分負擔方面,區域醫院新制調升到400元,醫學中心新制調升到750元

衛福部6月21日正式公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自7月1日實施,朝向落實分級醫療與鼓勵貧種正確就醫期許再往前邁進一大步。

健保門診藥品方面,包括基層院所/中醫,與地區醫院的一般藥品,藥費在100元以下者維持與原方案相同免收,藥費在101元以上者也維持與原方案相同,比率20%,上限200元。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的一般藥品,藥費在100元以下者原方案相同為免收,新制收10元;藥費在101元以上者原方案為比率20%,上限200元,新制比率仍是20%,但上限調升到300元(增加100元)。包括地區醫院、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一次調劑原方案為免收,新制比照一般藥品,第二次以後調劑維持原方案免收。

急診部分負擔方面,基層診所與地區醫院維持原方案150元,區域醫院原方案300元,新制調升到400元(增加100元),醫學中心原方案檢傷1~2級450元,新制調升到750元(增加300元),原方案檢傷3~5級550元,新制也調升到750元(增加200元)。

1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

衛生福利部今(21)日公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並自1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向落實分級醫療及鼓勵民眾正確就醫之期許,再往前邁進一大步。本次調整持續保障弱勢族群,原免除部分負擔對象不受影響,亦鼓勵病情穩定的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就診,也讓大型醫院回歸照顧急重難罕的角色。

健保署提醒民眾,本次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高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藥費收取上限,最多收300元;醫院所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基層診所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而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不論就醫院所層級,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

另外,民眾到大型醫院急診,會依醫院層級別採定額方式收取;醫學中心調高為750元、區域醫院調高為400元,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收取150元;中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於醫學中心收取550元、區域醫院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150元。

此外,為持續保障弱勢族群,對於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三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對象,不受影響。

圖資來源:衛福部

資料來源: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