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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積電自2月18日起遭到外資連續賣超18天,直到3月17日轉回買超2萬多張才終止連續賣超,但3月18日再度轉為賣超
  • 但多家外資券商卻看好2022年台積電營運,給予高於目前市價的目標價,因此外界不滿外資兩手策略
  • 金管會表示外資券商出具研究報告看好特定產業,但卻呈現賣超時,若券商自營部位操作不同,將會進一步調查是否有違反內部程序
  • 如果券商買賣沒按程序處理,自營部投資部位有缺失,可依據證交法第65、66條,依情節輕重處以撤照、停業、解除董監事或經理人職務處分

台積電自2月18日起遭到外資連續賣超18天,直到3月17日轉回買超2萬多張才終止連續賣超,但3月18日再度轉為賣超。然而多家外資對台積電2022年營運看好,並給予高於目前市價的目標價。如花旗證券最新研究報告,重申台積電目標價在1,052元。美國銀行(美銀/BofA)於3月11日報告看好台積電2022年營運,給予目標價830元。瑞銀(UBS)於1月4日報告中預估,台積電2022年樂觀假設銷售預估維持在20%,重申買入並給予目標價740元。

台灣現有13家外資券商,包括7家在台分公司與6家分公司,當中9家自2021年12月1日到2022年3月21日有出具台積電報告,分別為大和國泰、台灣匯立、花旗環球、美林、高盛、瑞銀、野村、摩根大通、摩根史丹利,均遭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查核。

2月18日~3月16日連18日賣超期間,賣超1萬張以上全都是外資券商,共計有11家。賣超第1的是摩根史丹利12萬1,452張,第2是瑞銀6萬6,974張,第3是摩根大通6萬3,162張,第4是高盛4萬8,038張,第5是麥格理4萬7,950張,第6是美林3萬6,670張,第7是台灣匯立3萬3,177張,第8是花旗環球2萬2,259張,第9是瑞信1萬6,858張,第10是匯豐1萬4,582張,第11是法巴1萬3,854張。

外資對台積電兩手策略,外界給予高度關注。金管會公布自2013年至今(2022年初),金管會與證交所共計認定9家外資券商出具報告有瑕疵,並給予開罰,最重者有2家給予「警告」處分,致使該券商申請業務受到影響,另外有1家給予「糾正」,6家給予「注意改善」。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表示,這9件具有瑕疵的案件,主要可分為4大缺失:1.報告正式發布前,券商先提供給客戶;2.券商未依報告辦理推介,就是推介內容和研究報告不一致;3.向主管機關宣稱沒提供報告給媒體,實際上卻有提供;4.將報告提供給沒有簽訂推介契約的客戶。

針對外界質疑外資兩面手法,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表示,外資券商出具研究報告看好特定產業,但卻呈現賣超時,會檢視是經紀業務客戶意見不同,還是券商自營部位操作不同,如果是後者(自營部),金管會將會進一步調查相關資料,了解券商買賣情況是否有違反內部程序。

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券商內部針對買賣政策、買賣分析、決策均有內控規定,如果券商買賣沒按程序處理,自營部投資部位有缺失,金管會可依據證交法第65、66條,依情節輕重處以撤照、停業、解除董監事或經理人職務處分。

證券交易法第65條

主管機關於調查證券商之業務、財務狀況時,發現該證券商有不符合規定之事項,得隨時以命令糾正、限期改善。

證券交易法第66條

證券商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一、警告。

二、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

三、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就其所營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為六個月以內之停業。

四、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之撤銷或廢止。

五、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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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