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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宣布,經審慎檢視現有資訊與情資後,美國正式認定俄羅斯在烏克蘭犯下「戰爭罪」
  • 布林肯表示俄羅斯軍隊在烏克蘭境內無差別攻擊,摧毀住宅大樓、學校、醫院、購物中心、關鍵基礎建設等,也造成數千名無辜百姓傷亡
  • 美國政府將會持續追蹤相關罪行報導,並在適當情況下與盟友、國際組織分享,也會致力動用所有工具尋求對俄羅斯究責,包括刑事訴訟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於3月23日宣布,經審慎檢視現有資訊與情資後,美國正式認定俄羅斯在烏克蘭犯下「戰爭罪」。

布林肯表示俄羅斯在烏克蘭發動師出無名的戰爭,造成烏克蘭人民傷亡與國家破壞。俄羅斯軍隊在烏克蘭境內無差別攻擊,摧毀住宅大樓、學校、醫院、購物中心、關鍵基礎建設、民用車輛、救護車,也造成數千名無辜百姓傷亡。

美國總統拜登於3月16日稱呼俄羅斯總統普丁為戰犯(warcriminal),美國政府一周後於3月23日認定俄羅斯犯下戰爭罪,將會持續追蹤相關罪行報導,並在適當情況下與盟友、國際組織分享,也會致力動用所有工具尋求對俄羅斯究責,包括刑事訴訟。

戰爭罪 (參考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戰爭罪是違反戰爭法的行為,導致個人對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例如故意殺害平民、故意殺害戰俘、酷刑、劫持人質、不必要地破壞平民財產、 背信棄義、欺騙、戰時性暴力、掠奪、徵募兒童入伍、進行種族滅絕或種族清洗、投降後予處分,以及無視相稱性和軍事必要性的法律區別。

戰爭罪的正式概念源於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戰爭的習慣國際法的編纂,例如美國內戰中聯邦軍隊的《利伯法典》(1863 年)和 1899 年和 1907 年的海牙公約戰爭。二戰結束後,對軸心國領導人的戰爭罪審判確立了紐倫堡的法律原則,例如國際刑法定義了什麼是戰爭罪。 1949 年,《日內瓦公約》在法律上定義了新的戰爭罪,並規定各國可以對戰犯行使普遍管轄權。在 20 世紀末和 21 世紀初,國際法院推斷並定義了適用於內戰的其他戰爭罪類別。

聯合國的定義

  1. 故意謀殺無辜者;
  2. 酷刑或不人道的待遇,包括生物實驗;
  3. 故意造成巨大痛苦,或者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
  4. 強迫戰俘或其他受保護人在敵對勢力中服役;
  5. 被 16 歲以下的兒童用於武裝部隊或團體或利用他們積極參與敵對行動;
  6. 故意指揮攻擊平民,不直接參與敵對行動;
  7. 不以軍事必要為理由,非法和肆意進行的大規模破壞和侵占財產
  8. 除非衝突的必要性要求,否則破壞或奪取對手的財產;
  9. 使用毒藥或有毒武器;
  10. 故意直接攻擊用於宗教、教育、藝術、科學或慈善目的的建築物、歷史古蹟、醫院,只要它不用作軍事基礎設施;
  11. 故意剝奪戰俘或其他受保護人接受公正和正常審判的權利;
  12. 攻擊或轟炸未設防且非軍事基礎設施的城鎮、村莊、住宅或建築物;
  13. 非法驅逐、轉移或非法拘禁;
  14. 劫持人質;
  15. 明知這樣的攻擊會導致平民喪生或傷亡,或對民用物體造成損害,或對自然環境造成廣泛、長期和嚴重的損害,而蓄意攻擊,與具體和直接相比,過度破壞

資料來源: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