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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銀行局宣布,開放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業務範圍新增「保險金信託」業務
  • 修正後可以推介及代收件同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辦理的「保險金信託」
  • 保險金信託本質是依據客戶需求,量身訂做設計契約內容客製化商品,原本不在法定金融控股公司共同行銷業務範圍內

金管會銀行局1月5日宣布,開放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業務範圍新增「保險金信託」業務,過去保險業務員不可以在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內推介信託,修正後可以推介及代收件同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辦理的「保險金信託」。

金管會在2020年9月1日推動『信託2.0』計畫,並解將放寬行銷推廣信託業務限制納入工作項目中。保險金信託本質是依據客戶需求,量身訂做設計契約內容客製化商品,原本不在法定金融控股公司共同行銷業務範圍內。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 (2020/01/05)


為利信託業推廣保險金信託業務,及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得針對有保險金信託需求之客戶提供一站購足服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保險金信託本質係屬依客戶需求量身訂做設計契約內容之客製化商品,因此目前並非屬本辦法所定得共同行銷之業務範圍。為促使信託業務充分發揮功能,金管會已於109年9月1日推動「信託2.0計畫」,並將「放寬行銷推廣信託業務之限制」納為工作項目內容;因此為利信託業推廣保險金信託業務,金管會研議修正本辦法,放寬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及證券商辦理之保險金信託,得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進行推介及代收件,並授權信託公會研訂相關配套措施,就保險金信託給付類型、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訂定自律規範,俾利業者依循,以便於保險業務員說明保險金信託內容,降低行銷推廣之複雜度,並避免衍生銷售爭議。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14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