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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指出有4種移轉財產行為將會被國稅局視為「擬制贈與」,即為贈與行為,必須課徵10%~20%贈與稅
  • 這4種行為分別為:1.無償或明顯以不對等代價負擔他人債務;2.幫他人購買財產;3.監護人幫無行為能力者置產;4.二等親之間的財產交易
  • 國稅局官員表示,遺贈稅法裡有擬制贈與定義,當民眾運用其他名目移轉財產,國稅局透過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這些移轉財產行為屬於贈與

財政部11月4日指出有4種移轉財產行為將會被國稅局視為「擬制贈與」,即為贈與行為,必須課徵10%~20%贈與稅。

依據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擬制贈與大致可分為4種形式:1.無償或明顯以不對等代價負擔他人債務;2.幫他人購買財產;3.監護人幫無行為能力者置產;4.二等親之間的財產交易。

國稅局官員表示,遺贈稅法裡有擬制贈與定義,當民眾運用其他名目移轉財產,國稅局透過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這些移轉財產行為屬於贈與,再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