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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國務院公布「中國的出口管制」白皮書,這是自2020年美中貿易戰開打後,中國首度公布的出口管制白皮書
  • 對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 中國出口管制基本立場包括,1.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2.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和承諾;3.積極推進國際合作協調;4.堅決反對濫用出口管制措施

中國國務院12月29日公布「中國的出口管制」白皮書,這是自2020年美中貿易戰開打後,中國首度公布的出口管制白皮書。

內容提到出口管制是指對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中國出口管制基本立場包括,1.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2.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和承諾;3.積極推進國際合作協調;4.堅決反對濫用出口管制措施。


《中國的出口管制》白皮書(全文)

新華社 2021-12-29 10:59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9日發佈《中國的出口管制》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出口管制

(2021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中國出口管制的基本立場

(一)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二)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和承諾

(三)積極推進國際合作協調

(四)堅決反對濫用出口管制措施

二、不斷完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

(一)建立健全出口管制法律制度

(二)構建協同高效的出口管制管理體制

三、持續推進出口管制體系現代化

(一)優化許可管理

(二)提升執法能力

(三)推進合規建設

(四)履行國際義務

四、積極開展出口管制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開展雙邊交流與合作

(二)加強多邊對話和磋商

結束語

前言

出口管制是指對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不穩定性不確定性顯著上升,國際安全體系和秩序受到衝擊,世界和平面臨多元挑戰和威脅。公正、合理、非歧視的出口管制,對於有效應對新形勢下國際和地區安全風險與挑戰、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各國普遍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出口管制工作,通過建立和執行法律制度,加強和規範出口管制。

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世界貨物貿易和製造業第一大國,始終本著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與地區安全的原則,不斷完善出口管制治理。進入新時代,中國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加積極地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國著眼于更好地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建設更高水準的平安中國,實現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的良性互動,推動出口管制體系現代化,出口管制治理取得新發展、新成就。中國從全球視角思考責任擔當,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實際行動積極參與出口管制國際協調,推動相關國際進程,與各國攜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世界和平與發展注入了正能量。

為全面介紹中國出口管制的基本立場和政策主張,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出口管制的瞭解,特發佈本白皮書。

一、中國出口管制的基本立場

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切實維護符合真正多邊主義的國際條約和機制的權威,積極推進國際出口管制朝著公正、合理、非歧視的正確方向發展。

(一)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經濟全球化時代,各國安全相互關聯,彼此影響。中國始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開放和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努力建設與中國國際地位相稱,同國家安全和利益相適應的出口管制體系。中國主張,各國創新安全理念,樹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全球安全觀,特別是大國應當履行大國義務,展現大國責任擔當,在出口管制領域推進國際共同安全,共同構建普遍安全的人類命運共同體。

(二)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和承諾

維護國際和平,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是中國的莊嚴承諾。中國積極履行國際義務,廣泛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大力加強和完善出口管制體系建設。中國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並形成以《出口管制法》為統領,涵蓋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的出口管制體系。

(三)積極推進國際合作協調

當今世界,各國日益成為命運共同體。越是面臨全球性挑戰,越要合作應對。中國主張,通過國際協調合作和多邊機制,妥善解決分歧和爭端,使各國成為相互信任、平等合作的夥伴。當前,全球治理體制變革正處在歷史轉捩點,中國主張,出口管制國際協調應切實增加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更好實現各國在國際合作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數國家意願和利益,共同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國際環境。

(四)堅決反對濫用出口管制措施

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應濫用出口管制措施,無理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在防擴散問題上推行雙重標準,甚至推動出口管制有關多邊機制趨向歧視性和排他性。《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以下簡稱《禁止生化武器公約》)《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以下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以及一系列聯大、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都規定了確保各國不受歧視地充分享有和平利用的權利。中國主張,出口管制應當遵守公正、合理、非歧視原則,不應當損害其他國家和平利用出口管制物項的正當權益,不應當對和平利用科技進步成果促進發展、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中國呼籲,在全球化日益深入、新技術不斷湧現的今天,各國既應對出口管制有關風險和威脅實施有效管控,營造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也要積極推動科技發展的普惠共用,不斷增進全人類福祉。

二、不斷完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

中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既立足中國國情,又借鑒國外有益經驗,不斷健全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完善出口管制管理體制,為出口管制提供法治和體制保障。

(一)建立健全出口管制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的內外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出口管制工作的法治化水準不斷提升。自20世紀90年代起,中國先後頒佈《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原子能機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相關部門配套出臺數十項部門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檔,細化出口管制事項規定,包括對特定物項的具體規定、許可管理及執法監督的具體規定、實施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的相關文件等。

2020年10月,中國頒佈《出口管制法》,對出口管制體制、管制措施以及國際合作等作出明確規定,統一確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單、臨時管制、管控名單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規則。《出口管制法》是在總結中國出口管制實踐經驗基礎上,根據形勢變化,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層級而制定的一部統領中國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對中國出口管制的制度作出全面安排,確保管制物項、適用主體和管制環節全覆蓋。《出口管制法》出臺以來,為確保各項制度有效實施,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積極開展相關配套法規、部門規章的“立改廢”工作,確保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各領域之間高效銜接。除《出口管制法》外,《對外貿易法》《國家安全法》《資料安全法》《核安全法》《海關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也為出口管制措施執行等相關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據。目前,中國已基本形成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相銜接,層次分明、結構協調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為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化出口管制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二)構建協同高效的出口管制管理體制

出口管制涉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多個部門。國家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分工,為出口管制工作提供了堅實的體制保障。

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管理體制。核兩用物項出口,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原子能機構進行管理;生物類兩用物項出口,由商務部根據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進行管理;有關化學品類兩用物項出口,由商務部進行管理;導彈類兩用物項出口,由商務部根據需要會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部門進行管理;商用密碼出口,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密碼管理局進行管理,《密碼法》規定商用密碼出口管制清單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密碼管理局和海關總署制定並公佈;監控化學品出口,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商務部進行出口經營者資質管理,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具體出口審查。

軍品出口管制管理體制。軍品出口,由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根據分工進行管理,主要管理內容包括審批軍品出口專營資格、軍品出口立項、軍品出口專案、軍品出口合同,核發軍品出口許可證,制定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對軍品出口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軍品出口管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等。

核出口管制管理體制。核出口,由國家原子能機構、商務部會同其他部門進行管理。核出口由國務院指定的單位專營,並堅決貫徹核出口保證只用于和平目的、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未經中國政府許可不得向第三國轉讓等三項原則。管理部門對核出口實施嚴格的審查制度,並對違法行為採取嚴厲的處罰措施。

海關總署與相關管理部門緊密合作,依法對管制物項的出口實施監管,參與相關違法出口案件的調查處理,開展風險防控、監督執法等相關工作。

三、持續推進出口管制體系現代化

中國嚴格執行出口管制各項法律法規,將鄭重承諾轉化為實際行動,以制度為基礎,以技術為支撐,逐步實現全覆蓋、全鏈條、全方位的有效監管,構建設計科學、運轉有序、執行有力的現代化出口管制體系。

(一)優化許可管理

中國的出口管制廣泛採取國際通行的授權管理、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通用許可等制度。中國建立跨部門許可會商制度和兩級管理模式,不斷完善許可流程,不斷豐富授權管理種類,不斷提升許可管理水準,有力促進出口管制物項合規貿易,優化高水準對外開放下的營商環境。

建立許可會商制度,確保審查嚴謹準確。在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審查環節,建立商務部、外交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原子能機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部門參與的出口管制許可會商制度。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從國家安全和利益、國際義務、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等方面對出口申請進行審查,確保相關出口符合法律及相關政策規定。

推行兩級管理模式,便捷許可申請辦理。中國地域廣闊,申請出口許可的企業來自於全國各地。中國統籌兼顧管制和促進的關係,保障和促進合規貿易,在許可管理上推行兩級管理模式,委託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向出口經營者提供出口管制公共服務,協助其轉報出口申請。許可審查的批准結果,通過網路資料化形式,傳送至出口經營者和中國海關。為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2021年7月起,商務部對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施行無紙化管理,實現業務申請、業務審核、許可證簽發、貨物通關全流程電子化,縮短辦證時間5至7天。

完善許可管理措施,提升精准管理水準。以完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制度為重點,推進多層次管理。一般情況下,要求出口經營者提供由最終用戶出具的最終用途證明檔;對具有潛在風險的出口申請,要求提供經最終使用者所在國家和地區政府機構和中國駐有關國家使領館認證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檔,或者要求最終使用者所在國家和地區政府機構出具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檔。中國施行通用許可措施,豐富授權管理種類,對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且運行情況良好的出口經營者,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授予通用許可,允許其在有效期內多次向多個國家和地區或多個最終使用者出口使用。多措並舉的許可管理措施,提高了許可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建立專家支持隊伍,支撐科學高效管理。中國高度重視專家力量建設,以法律規定形式明確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專家諮詢機制。有關部門組織兩用物項、軍品、核等領域相關專家,建立出口管制專家支持隊伍,協助作出科學準確判斷。多年來,專家隊伍對清單制定、許可管理、監督執法、業務諮詢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援。隨著出口管制工作專業化要求不斷提高,中國將繼續加大專家力量投入,打造一支領域全、業務精的專業隊伍,為新時期出口管制工作提供更加專業、高效的支撐。

(二)提升執法能力

中國不斷完善出口管制執法機制,拓展執法方式,提升執法能力,逐步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出口管制執法制度,有效打擊出口管制違法活動,保障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得到完整、準確、嚴格實施。

完善組織機構,構建協同有力執法機制。強化商務部的出口管制專門機構建設,2014年,商務部設立了專職出口管制執法隊伍,負責出口管制執法制度建設、案件調查等工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等部門加強橫向協作執法,並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縱向聯動執法。各部門和地方橫縱相間的執法協作制度,形成了嚴密的執法網格,為中國出口管制執法提供堅強的組織機制保障,較好解決了中國出口管制執法遇到的地域廣、領域寬、查處難等問題。

拓寬手段措施,增強執法監管威懾力。不斷提升出口管制執法能力,除授權執法部門實地檢查、詢問調查、查閱資料等基本執法手段外,還賦予執法部門查封、扣押涉案物項,查詢銀行帳戶等多種手段。對違法的出口經營者,執法部門可以依法將其違法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有效增強執法威懾力。中國的出口管制執法對出口各環節實施全覆蓋,不僅嚴格監管出口環節,還對仲介服務參與違法出口實施管控,禁止相關機構和個人為出口管制違法行為提供代理、貨運、寄遞、報關、協力廠商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金融等仲介服務。中國注重推行監管談話、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實施預防、指導、監督等措施,確保執法效果。

推進執法裝備和資訊化運用,切實強化保障能力。中國加大出口管制執法裝備設施投入,中國海關配備專門用來測檢放射性、生物和化學等物項的專業設備,顯著提高識別、檢查和處置出口管制物項的效率,有效幫助執法人員偵測違法出口。中國積極改進執法資訊運用,加強執法、管理等機構有關非法出口活動資訊的交流合作。中國重視出口管制違法案件資訊資料統計分析,實現涉案企業、案情等基本資訊綜合運用功能,健全資訊化支撐。出口管制執法機構定期對執法官員進行全面的政策法規、物項識別及執法技能培訓,提升執法能力。

(三)推進合規建設

中國高度重視出口管制合規建設,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多方聯動”的原則,夯實法律基礎,完善政策框架,開展宣傳培訓,推動出口管制合規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加強法治保障。注重夯實合規建設的法治基礎。《出口管制法》明確,中國政府部門適時發佈有關行業出口管制指南,引導出口經營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以規範經營。明確激勵措施,對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且運行情況良好的出口經營者,可依法給予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中國以法律的形式,為政府有效引導出口管制合規建設提供法治保障,為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合規制度提供法律依據。

加強政策指引。2007年,商務部首次發佈兩用物項和技術經營企業建立內部出口控制機制的指導意見。2021年,商務部修訂並發佈《商務部關於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機制的指導意見》,將合規要素拓展為9個,包括擬定政策聲明、建立組織機構、全面風險評估、確立審查程式、制定應急措施、開展教育培訓、完善合規審計、保留資料檔案和編制管理手冊。新增《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指南》,提供更詳盡指引和場景化參考。在核領域中國發佈了核進出口合規管理機制建設指南等檔。

加強公共服務。高度重視出口管制合規宣傳培訓,不斷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合規水準。各級政府深入企業調研座談,針對重點領域開展培訓,夯實出口管制合規意識,培育出口管制合規文化。近年來,年均舉辦多形式培訓和研討交流20餘次,約3萬人次參加。2021年,商務部啟動出口管制資訊服務平臺建設,加大指導和服務力度。積極引導商協會、仲介機構、專家智庫等社會資源開展出口管制合規研究,提供諮詢服務,共同參與出口管制合規建設。

(四)履行國際義務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生化武器和化學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堅決反對此類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不支持、不鼓勵、不幫助任何國家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中國致力於規範常規武器貿易,打擊武器非法販運,緩解常規武器濫用引發的人道主義問題。中國堅定維護有關國際條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嚴格履行國際義務,維護國際和地區和平穩定。

在核領域,中國於198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1988年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關於在中國實施保障的協定》,自願將本國民用核設施置於該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1992年,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國積極參與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有關《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的談判,為該條約的達成作出重要貢獻,並於1996年首批簽約。1997年10月,中國加入“桑戈委員會”。1998年,中國簽署關於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的附加議定書,並於2002年初正式完成該附加議定書生效的國內法律程式,成為第一個完成上述程式的核武器國家。2004年6月,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積極參與“集團”相關事務,履行“集團”權利義務。

在生物領域,中國1984年加入《禁止生化武器公約》,一貫嚴格履行公約義務。中國始終按時全面提交履約建立信任措施宣佈材料,深入參與公約審議進程,在規範生物科研活動、生物技術和資源全球分配等領域積極提出多邊倡議,在加強生物實驗室安全等領域積極向國際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不斷加強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的出口管制,及時修訂管制清單。中國宣導推動公約審議進程取得積極成果,特別是談判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核查議定書,以全面加強公約有效性。

在化學領域,中國為達成《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作出積極貢獻。1993年1月,中國簽署公約。1997年4月,中國遞交批准書,成為公約的原始締約國。中國堅定支援公約宗旨和目標,推動各方嚴格履行義務,平衡、有效落實公約各項條款。自公約生效以來,中國按照公約要求頒佈國內履約立法,設立專門履約機構,並按時、完整地提交各類年度宣佈,嚴格接受禁化武組織相關視察。2020年,中國按照公約規定時限,完成《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24屆締約國大會增列附表1化學品的國內立法程式。

在導彈領域,中國支持國際社會為防止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擴散所作出的努力,對國際上有關加強導彈防擴散機制的建議持積極和開放的態度。中國借鑒多國出口管制做法,頒佈實施《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使中國導彈領域物項和技術出口有了法律依據。中國還積極參與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共同致力於防止彈道導彈擴散。

在軍品領域,中國積極參與《武器貿易條約》談判,對條約的達成作出重要貢獻。2019年9月,中國宣佈啟動加入《武器貿易條約》相關國內法律程式。2020年7月,中國正式加入《武器貿易條約》。中國作為條約締約國,堅定支援條約的宗旨和目標,全面履行條約義務,並願與其他締約國一道,共同致力於規範常規武器貿易,促進條約普遍性和有效性,完善武器貿易全球治理。

四、積極開展出口管制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國一貫重視並積極開展出口管制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增信釋疑、互學互鑒,促進出口管制的國際協調,促進出口管制物項合規貿易,為提升國際出口管制的公正性、開放性作出中國貢獻。

(一)開展雙邊交流與合作

中國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出口管制雙邊交流與合作,通過對話協商增進互信,體現中國開放合作的態度,促進雙邊合作互利共贏。

積極促進出口管制物項合規貿易。中國與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政府間機制,開展政府間磋商、研討,與企業對話等活動,交流經驗做法。與有關國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門保持對話,加強出口管制領域交流合作。中國與俄羅斯等國簽署雙邊協議,相互出具《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說明》,推進互信合作。

深入開展雙邊出口管制、防擴散交流與合作。中國與美國多次舉辦出口管制物項識別研討會,增進執法技術交流。在核領域,中國與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以及歐盟機構等保持磋商與交流,並依法通過資訊交流和執法合作,聯合打擊違法活動。在監控化學品領域,中國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框架下與其他締約國開展雙邊交流與合作,並赴德國、西班牙、韓國、日本等國開展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核查工作。中國已與10余個國家建立副部級、司局級戰略安全、軍控與防擴散磋商機制,相互分享防擴散領域經驗做法,對增進相互理解與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除政府間合作外,中國積極支持出口管制非政府間交流與合作。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等機構積極與相關國家的研究機構等開展非政府間交流、學術研究、民間國際交往活動,通過聯合舉辦研討會、論壇和實地參觀等方式,加深瞭解,增進友誼。

(二)加強多邊對話和磋商

中國重視通過聯合國及出口管制領域的多邊機制,對全球性問題、突發性事件保持溝通與磋商,以促進世界和平和地區安全。

中國主張,聯合國作為最具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應發揮核心作用,平衡處理防擴散與和平利用的關係,保障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科技進步成果的合法權利。2021年12月,在中國的倡議下,第76屆聯大通過“在國際安全領域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決議,強調和平利用科技及相關國際合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敦促各國在履行防擴散國際義務的同時,取消對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科技的不合理限制。該決議的通過標誌著在聯大框架下開啟了開放、包容、公正的對話進程,對維護各國和平利用科技的合法權益、推動科技進步成果普惠共用、應對科技發展帶來的安全挑戰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推動《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禁止生化武器公約》等國際條約得到更加全面、平衡的執行,有助於現有防擴散、出口管制相關機制的成員國加強同其他國家的對話交流,更好地服務于普遍安全與共同發展,符合整個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中國將繼續與各方一道,推進聯大框架下的對話進程。

2004年4月,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第1540號決議,要求各國加強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相關材料和技術的國內管理和出口管制,防範和打擊非國家實體獲取上述物項。該決議是安理會第一個專門的防擴散決議,有利於在國際法基礎上推動和加強國際合作。中國積極支援並參加安理會1540委員會等聯合國框架下的防擴散工作,積極推動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全面審議進程。為推進決議在亞洲地區的執行,中方與安理會1540委員會於2015年、2017年、2019年,分別在中國青島、西安、廈門舉辦了三屆“亞太地區防擴散國家聯絡點培訓班”。

2004年,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中國嚴格履行成員義務,積極參與“集團”政策磋商、清單制定、資訊交流等事務,與其他成員加強出口管制合作。中國根據“集團”準則,對《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作出相應修訂,將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作為核出口條件,並與“集團”管制清單保持同步,定期修訂出口管制清單。

2004年,中國正式申請加入“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並與其保持溝通交流,舉辦5輪對話會,就導彈領域的出口管制制度、管制清單、執法情況及中國加入等問題進行交流和磋商。中國在制定導彈出口管制條例和清單時,借鑒了“制度”準則和技術附件。

中國同“瓦森納安排”保持溝通與交流,雙方舉行了5輪對話會,就常規武器及相關兩用物項和技術的出口管制原則、清單及“最佳操作規範”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中國與“澳大利亞集團”保持接觸和交流,雙方舉行6輪磋商,就生物和化學領域防擴散形勢、《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禁止生化武器公約》履約情況、“澳大利亞集團”運作情況等交換意見。

中國願同國際社會共同推動出口管制相關多邊機制保持公正性和開放性,增加成員的代表性和多樣性,堅持走團結合作之路,抵制歧視性做法,攜手應對各種全球性問題,共同創造人類更加美好的未來。

結束語

當前,國際格局深刻演變,國際出口管制面臨諸多挑戰,建設一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任重道遠。加強國際合作,謀求共同安全與發展,需要各國長期不懈的共同努力。

中國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不斷推進出口管制體系和能力建設,強化管理,嚴格執法,推進合規建設,有效應對新形勢下面臨的風險和挑戰。中國將擔當大國責任,履行國際義務和承諾,開展出口管制交流與合作,同各國一道,推進國際出口管制治理健康發展,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積極貢獻。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