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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是貨幣,投機性高,央行與金管會將虛擬通貨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
  • 二、除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其他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
  • 三、鑒於虛擬資產市場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且價格波動大,投機風險高

金管會1月26日對虛擬資產(如加密貨幣)提出示警,有鑑於近來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劇烈,有心人士假藉區塊鍊、虛擬通貨名義進行投資詐騙報導時有所聞,金管會再度提出3大呼籲。

一、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是貨幣,投機性高,國際間陸續將虛擬通貨改稱為加密資產(Crypto Asset)或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各國政府(如新加坡、英國)也多次提醒民眾注意虛擬通貨相關風險。我國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前已於102年共同發布新聞稿,將虛擬通貨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與國際的看法一致,金管會亦已多次發布新聞稿提醒社會大眾注意虛擬通貨的風險。

二、除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外,其他種類的虛擬通貨或由其衍生之相關商品(如期權、保證金交易等),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也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因此,一般投資人從事投資理財應委託金管會核准的合法證券商、期貨業、投信投顧業辦理才有保障。

三、鑒於虛擬資產市場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且價格波動大,投機風險高,民眾透過虛擬通貨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或私下進行交易前,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審慎評估投資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血本無歸致生權益受損。

以比特幣為例,今年初到1月26日為止價格已經下跌約18%,若與2021年11月8日的高點6萬7,566.83美元相較,跌幅約為44%。

資料來源: 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