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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放寬ETF投資人分散管理措施,原規定單一投資人持有單一ETF的比重不得超過30%,放寬後上升到50%
  • 108年(2019年)3月19日以前成立的ETF,單一投資人最高持有比重採逐年調降,109年(2020年)底之前降為70%,110年(2021年)底為50%
  • 對於小規模的ETF投資人分散標準進一步放寬,小規模的定義為規模未達30億元,單一投資人持有比重以70%為上限

金管會證期局11月17日宣布放寬ETF投資人分散管理措施,原規定單一投資人持有單一ETF的比重不得超過30%,放寬後上升到50%。

108年(2019年)3月19日以前成立的ETF,單一投資人最高持有比重採逐年調降,109年(2020年)底之前降為70%,110年(2021年)底為50%。108年(2019年)3月20日以後成立的ETF,自成立日起單一投資人最高持有比重為50%。

對於小規模的ETF投資人分散標準進一步放寬,小規模的定義為規模未達30億元。金管會考量中小型投信經理的ETF規模普遍較小,小規模ETF更容易因投資人申購或買賣而造成不符合單一投資人持有比重標準,進而影響ETF的成長性與該投信公司新ETF的申請或申報案件,因此小規模ETF單一投資人持有比重以70%為上限。


金管會將放寬ETF投資人分散管理措施 (2020/11/17)

資料來源: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