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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配合現階段前瞻基礎建設,以及台商回流投資造成營造業人力需求上升,勞動部提供失業勞工最高10萬8,000元就業獎勵津貼
  • 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滿30天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等情況之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
  • 受僱同一僱主滿30天,且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新台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高獎勵金額10萬8,000元

為配合現階段前瞻基礎建設,以及台商回流投資造成營造業人力需求上升,勞動部9月7日公布「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提供失業勞工最高10萬8,000元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從事營造工作,協助充實營造業人力。

該計畫規定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滿30天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等情況之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法規定的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商工業廠商,從事營造業工作,受僱同一僱主滿30天,且每月工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新台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18個月,最高獎勵金額10萬8,000元。


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工作,勞動部最高獎勵10.8萬元 (2020/09/07)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