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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服部公布2021年最低生活費,台北市從17,005元調升到17,668元,金額最高;台南市從12,388元調升到13,304元,調升7.4%,調幅最大
  • 以台北市為例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17,668元、動產限額(包括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15萬元、不動產限額每戶740萬元
  • 同樣以台北市為例,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25,241元、動產限額(包括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15萬元、不動產限額每戶876萬元

衛服部11月5日公布110年(2021年)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從17,005元調升到17,668元,金額最高,調升3.9%;新北市從15,500元調升到15,600元,調升0.6%;台南市從12,388元調升到13,304元,調升7.4%,調幅最大;高雄市從13,099元調升到13,341元,調升1.8%;金門縣、連江縣從11,648元調升到12,102元,調升3.9%。桃園市與台中市則沒有調整。整體而言,台灣於109年度多數地區貧窮線門檻再度調升。

中低收入戶部分,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數,每人不超過最低收活費1.5倍,且不超過主計處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台北市為例,根據衛服部公告資料110年度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17,668元、動產限額(包括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15萬元、不動產限額每戶740萬元。

同樣以台北市為例,根據衛服部公告資料110年度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25,241元、動產限額(包括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15萬元、不動產限額每戶876萬元。

政府目前針對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有各項補貼與福利,包括醫療補助、住宅補貼、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學雜費部分減免等。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申請與福利內容)


【新聞稿】110年各直轄市、縣(市)最低生活費依法調整公告 (2020/11/04)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