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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擇『勞退新制』帳戶認人不認公司,換工作可以累計年資,年資滿15年可選擇「一次領」或是「按月領」
  • 選擇『勞退舊制』者,若中途選擇轉換新制,將會保有兩種制度的年資
  • 選擇『勞退舊制』者,若都在同一家公司,年資最多只能累計到30年,超過部分就不計入

今周刊於3月19日報導「半輩子獻給公司卻被坑退休金?」,勞退不是工作越久退休金就越多,有種人的年資到頂也沒有用。

所謂「勞退」,指的就是勞工退休金制度,包括勞基法規範的『勞退舊制』,以及自2005年開始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成立的『勞退新制』。

『勞退新制』認人不認公司,換工作年資持續累積

自2005年7月1日起到職的勞工,適用勞退新制。適用新制的勞工,雇主每個月至少必須提撥6%的投保薪資到勞工退休金專戶,這部分不得包含在勞工薪資內。勞工還可以選擇自提,每月可以自動提扣1%~6%的投保薪資到退休金專戶中增加退休金儲蓄金額。

這個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身,因此就算換工作,還可以持續累積年資與退休金。待屆齡退休,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請領,當提繳工資滿15年可以選擇「一次領」或是「按月領」,如果未滿15年,就只能選擇「一次領」。

選擇『勞退舊制』,中途選擇轉換,將保有新舊兩種制度的年資

如果是2005年7月1日前到職的勞工,就會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2005年7月1日前到職一律適用舊制,不過勞工可以選擇中途轉換新制,當選擇轉換新制後,就會保有新舊兩種制度的年資。

選擇『勞退舊制』,持續適用到退休,在同家公司太久年資可能無效

第二種情況是沒有在中途轉換成新制,一直適用舊制到退休,若在同一家公司年資最多可以累計到30年,超過的部分就不計算。這種情況根據勞基法的規範說明如下:

根據勞基法第56條: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當勞工退休時由雇主從專戶中支付退休金。

根據勞基法第53條規定:

勞工自請退休必須符合3種條件之一,分別為「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者」、「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根據勞基法第57條規定: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為限,也就是自請退休者必須任職在同一公司。

根據勞基法第55條規定:

舊制勞工退休金上限,勞工工作年資前15年,每滿1年就有2個基數(1個基數就是退休時1個月的平均工資),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只有1個基數,且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也就是說,同一家公司年資最多可以累計到30年,超過的部分就不計入。

綜合上述,當瞭解勞退舊制相關規定後,自2005年7月1日前到職的勞工,若中途轉換新制,不會有遇到上限的問題;若選擇舊制到底的勞工,就會有面臨到工作年資無效,或是換公司後會有年資重算的問題。

今周刊提醒,每個人在計算自己退休金時,要先搞清楚新、舊制差別,才不會錯估自己的退休金。

資料來源: 今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