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將首波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預計2025年8月底正式生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 規範涵蓋利率揭露、催收行為、KYC程序及融資金額限制,杜絕不當授信與暴力催收亂象
- 後續將分三階段擴大納管,未來違規者最高可罰1,000萬元,並引入申訴與評議機制提供救濟
金管會4月22日為了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正式拍板啟動將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的適用範圍。此舉是為了改善目前融資公司在授信業務上可能出現的亂象,讓這些公司在從事與自然人相關的特定業務時,必須遵循金保法的規範,並將消費爭議納入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以提供消費者更完整的救濟管道。
金管會規劃此項納管將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預計納管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這四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這12家公司包括:中租迪和、合迪、中租汽車租賃、仲信資融、裕融、新鑫、裕富數位資融、和潤、和勁、和潤興業、日盛台駿國際租賃、日盛台駿全實業。這些公司被納管的業務,主要限於以自然人為對象,從事應收帳款收買(例如原車融資)、分期付款買賣(例如BNPL,先買後付)或具類似融資性質的業務。金管會表示,會優先將這12家公司納管,是綜合考量了其業務規模等因素。
根據金管會的規劃時程,相關的法規修正草案目前已進行預告。預定在草案預告完成後,於今年6月正式發布,並給予業者2個月的緩衝期,預計將在今年8月底正式生效。
除了第一階段的12家公司外,金管會表示後續還有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納管規劃。第二階段將鎖定銀行轉投資的13家租賃融資公司。第三階段則涵蓋其餘有加入公會的15家租賃融資公司。金管會希望每半年能推進一個階段,因此明年上半年會進入第二階段,明年下半年則會進入第三階段,最終目標是將所有符合特定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都納入金保法的管理範圍。
為了讓融資租賃公司能順利銜接金保法的規定,並提升業務行為的透明度、公平性與誠信,金管會也同步預告修正了金保法相關的授權子法草案,重點涵蓋多個面向。
利率及費用揭露強化:融資租賃公司在進行廣告、業務招攬或促銷活動時,必須明確揭露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同時,公司也需向金融消費者詳細說明應負擔的費用、違約金的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以及利率和利息的計算方式。
委外業務管理: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委託外部機構辦理業務招攬,必須確保受委託者的行為符合法規,並應建立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KYC):在提供商品或服務前,融資租賃公司應確實瞭解金融消費者(或保證人)的資力、信用、借貸狀況和資金需求原因,確保提供的業務與消費者的還款能力及可承擔風險相符。
融資金額限制: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融資金額,不得超過交易標的物在申辦業務當時的價值。林志憲處長特別提到,中古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擔保品價值。
債務催收規範:明文禁止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侵害隱私或其他不當行為,並須建立外部催收機構的遴選、監督與查核機制。
提前清償處理:不得拒絕提前清償,若收取違約金,須於契約中個別約定並說明,且利率不得超過民法上限16%。
納入金保法後,消費者可透過申訴與評議機制尋求救濟。若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30天後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金管會也考慮建立「儀表板」監控客訴量過高的公司。
針對評議案件,若結果有利於消費者,每案收取新台幣2萬元服務費;若撤回、調處成立或不利消費者,則收取8千元。
至於是否制定專法,金管會表示尚未決定,將視三階段納管成效與研究報告再行評估。
若違反金保法,將依第30條之1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預告共5項公告及修正草案,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網站,意見回饋期限為60日內。
圖資來源:金管會
資料來源: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