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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國務院與其他10個部委,發表〔支持台資企業11條措施〕,目標要幫助台灣企業在肺炎疫情過後盡速復工、復產,並且持續留在中國發展
  • 公布的新措施當中,包括讓台資企業可以參與新的基礎建設
  • 並對參與半導體等新基建的台資企業與台灣人才提供同等待遇,也會協助解決台灣企業現金流與融資難等問題

中國國務院與其他10個部委,於5月15日發表〔支持台資企業11條措施〕,目標要幫助台灣企業在肺炎疫情過後盡速復工、復產,並且持續留在中國發展。

公布的新措施當中,包括讓台資企業可以參與新的基礎建設,並對參與半導體等新基建的台資企業與台灣人才提供同等待遇,也會協助解決台灣企業現金流與融資難等問題。

這11項措施重點如下:

一、持續幫扶台資企業復工複產。二、統籌協調推進重大台資專案。三、積極支持台資企業增資擴產。四、促進台資企業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五、支持台資企業穩外貿。六、有效引導台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七、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八、強化金融支持台資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複產。九、充分保障台資專案合理用地需求。十、有力支援台資中小企業發展。十一、主動做好台資企業服務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台辦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0-05-15 15:02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台辦、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十部門15日聯合印發《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細落實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和“26條措施”,提出持續幫扶台資企業復工複產、統籌協調推進重大台資專案、積極支援台資企業增資擴產、促進台資企業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台資企業穩外貿、有效引導台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強化金融支援台資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複產、充分保障台資專案合理用地需求、有力支援台資中小企業發展、主動做好台資企業服務工作等11條具體措施。

相關措施將進一步幫助廣大台商台企應對疫情和復工複產,為台商台企提供更多發展機遇、同等待遇,對台商台企在大陸投資興業給予更有力支持,助力台商台企取得更好發展。


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廳〔2020〕7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台辦、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廳、銀保監局、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細落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幫扶台資企業復工複產。根據地方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複產總體安排,協助解決台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供應鏈協同、達產等方面困難,確保台資企業同等享有中央和地方出臺的各類援企穩崗政策。

二、統籌協調推進重大台資專案。參照重大外資項目有關機制協調推進重大台資項目,密切跟蹤在談項目進展,充分發揮各類涉台產業園區等發展平臺優勢,出臺具有競爭力和針對性的招商引資政策,加強各級聯動和部門協同,建立專案綠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設保障、審批事項銜接,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促進台資專案加快落地見效,為台資企業參與本地重大專案提供同等待遇。

三、積極支持台資企業增資擴產。根據地方實際,在法定許可權內研究出臺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具體措施,為台資企業增資擴產提供政策支援。全面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規定,支持台資企業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和各地自貿試驗區建設。支援有產業轉移需求的東部地區台資企業優先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

四、促進台資企業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台資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與大陸企業共同研發、共建標準、共創品牌、共拓市場,以多種形式參與大陸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的研發、生產和建設。對台資企業和臺灣高端人才從事新型基礎設施相關的積體電路、工業軟體、資訊系統等,提供與大陸企業和同胞同等待遇。繼續支援台資企業參與交通、能源、水利等傳統基礎設施建設。

五、支持台資企業穩外貿。鼓勵台資企業發展跨境電商,開展線上供采對接,擴大出口業務。指導台資企業充分利用中歐班列開展進出口貿易。落實相關紓困政策,支援台資加工貿易企業統籌內外貿發展。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台資企業的覆蓋面。

六、有效引導台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支援台資企業適應大陸“互聯網+”發展和消費升級趨勢,借助大陸電商平臺開展線上市場行銷推廣,拓寬對接內需市場的管道,充分挖掘大陸市場潛力。

七、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落實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按規定免征或減半徵收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出臺減免物業租金、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等支援政策,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同等申請享受。

八、強化金融支持台資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複產。落實金融支援防控疫情相關政策,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台資企業提供優惠的金融服務。發揮國有控股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作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滿足台資企業差異化金融需求。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為符合條件的科創型台資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提供支持。鼓勵臺灣金融機構把握大陸金融領域自主開放新機遇,參與兩岸金融合作。

九、充分保障台資專案合理用地需求。對於台資企業復工複產、重大投資專案,堅持“要素跟著專案走”,合理安排用地計畫指標,按照《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等政策檔和“放管服”要求依法依規做好用地保障服務。鼓勵探索推行“標準地”供應改革,通過區域評價統一化、開發標準公開化、權利義務合同化、履約監管閉環化等方式,加快台資專案落地。

十、有力支援台資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作用,通過線上培訓等形式,為台資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服務。積極幫助台資中小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動關係等法律問題。鼓勵台資中小企業利用好本級相關資金等支持政策。

十一、主動做好台資企業服務工作。對台資企業一視同仁,著力為台資企業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加強與本地台資企業協會、重點台資企業等溝通交流,宣傳解讀有關政策法規,通報疫情防控和復工複產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聽取台資企業意見建議,積極回應台資企業關切訴求,妥善化解涉台糾紛,切實維護台資企業合法權益。

各地發展改革委、台辦要會同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廳、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證監局等共同落實好上述工作部署,支持台資企業應對疫情、復工複產和投資發展,防範化解潛在風險,持續促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台辦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2020年5月15日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