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告盤點各國針對美國商品、服務、外資及電子商務設置的貿易障礙,也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及資料本地化,目的在推動美國談判消除不公平限制
- 報告關於台灣部分,主要爭議在於衛生與植物檢疫障礙,對美國汽車、牛肉、豬肉及馬鈴薯等產品准入限制,以及網路盜版與校園教材等智慧財產權執法問題
- 中國在農業生技、金融與數位貿易上仍有諸多障礙;墨西哥與日本在技術性規範與衛檢標準上存在爭議,均令美國公平競爭受阻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3月31日公布2025國家貿易評估報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重點內容為各國針對美國出口、美國外國直接投資以及美國電子商務所設置的顯著外國貿易壁壘。目的在突顯重要的外國貿易障礙,這些障礙會限制或阻礙美國商品和服務的出口、美國的海外直接投資以及美國的電子商務,是美國總統川普貿易政策議程的配套文件,並且是根據美國法律的要求每年提交的報告。
報告盤點前一年影響美國貿易的最重要外國壁壘,涵蓋商品和服務(包括農產品和美國智慧財產權)、美國個人的外國直接投資(尤其當該投資影響商品或服務貿易時)以及美國電子商務,提高對這些貿易限制的認識,用於在減少或消除這些壁壘的美國談判,並作為執行美國貿易法律和促進美國經濟與安全利益的工具。
關於台灣的重點內容(2024年美國對台灣貿易逆差739億美元,排名第6):
報告提到台灣對美國汽車的貿易壁壘,在技術性貿易障礙部分下的「汽車」章節中提到,台灣在2002年1月成為WTO會員時,採納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 1958年協定汽車標準。然而台灣交通部(MOTC)在2008年4月引入一項法規,允許進口有限數量的非UNECE標準但符合美國聯邦汽車安全標準(FMVSS)的車輛,因FMVSS提供同等的安全水平。交通部的這項法規限制台灣道路FMVSS合規車輛的數量,2021年每款車型不得超過100輛,2023年則降至75輛。報告指出,一些美國汽車製造商希望在台灣推出週期性獨特的新美國製造車型,以刺激對其品牌的興趣。然而,如果這些車輛符合FMVSS但不符合UNECE標準,其出口量不得超過交通部設定的限制。因此,台灣對美國汽車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對符合美國FMVSS但不符合UNECE標準的汽車進口數量設有限制,這可能會阻礙美國製造商向台灣出口新型號的汽車。
報告提到衛生與植物檢疫障礙(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Barriers),台灣尚未完全依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的指導方針開放美國牛肉產品的進口,儘管美國的牛隻風險狀態符合WOAH的低風險定義。美國持續敦促台灣開放美國牛血產品(供動物食用)和美國牛油(散裝)的進口。台灣對於進口牛肉肌肉以外的牛肉產品(例如內臟)未採用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odex)的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限量(MRLs)。
台灣已於2021年1月1日實施進口豬肉肌肉、脂肪和肝臟的萊克多巴胺Codex MRLs。然而,進口豬腎的MRLs則比Codex的更嚴格。美國擔心台灣對進口豬腎及其他豬內臟(腎和肝除外)的萊克多巴胺MRLs的風險評估並非基於實際暴露情境。
美國也關切台灣檢測萊克多巴胺殘留的方法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認可的方法不一致,可能導致不準確的結果。美國持續要求台灣採用JECFA認可的檢測方法。
除了萊克多巴胺,也提到關於乙型受體素(Beta-Agonists),台灣尚未建立其他乙型受體素化合物的MRLs,也沒有提供支持此政策的理由。美國持續敦促台灣及時實施科學和風險為基礎的MRLs,並根據科學和風險及時接受和批准新的乙型受體素MRLs申請。
農藥殘留限量(Agrochemicals):美國對台灣制定農藥MRLs的流程中的多個方面表示擔憂,例如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提供額外資訊的機會有限。美國將繼續鼓勵台灣進一步改進其農藥MRLs監管系統。
台灣偶爾會拒絕美國加工用馬鈴薯(Chipping Potatoes)的貨物,原因是2018年實施了對進口馬鈴薯發芽的特定限制。即使發芽不構成食品安全風險,且在2018年之前發芽的馬鈴薯會在正常分揀過程中去除,但整批貨物仍可能被拒絕。美國正與台灣進行雙邊討論以解決此問題。
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台灣於2019年5月修訂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和第93條,以打擊非法串流裝置的使用。然而,權利持有人報告指出,網路盜版仍然普遍。權利持有人持續報告在校園數位平台上未經授權使用教科書和受著作權保護的教學材料的嚴重問題。
台灣於2022年5月進一步修訂著作權法,允許對損害超過約32,800美元的網路盜版行為進行刑事起訴,而無需權利持有人的申訴。然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著作權法修正案尚未實施。2017年10月已送交立法院審議的其他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仍待審議。雖然草案在某些方面有所進展。
總而言之,報告中關於台灣的重點在於美國關切的農產品市場准入障礙,特別是牛肉、豬肉、乙型受體素和馬鈴薯的相關規定,以及在台灣仍然存在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問題,尤其是在網路盜版和校園教材的未經授權使用方面。
關於中國的重點內容(2024年美國對中國貿易逆差2,954億美元,排名第1):
首先關於農業生物技術(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報告提到儘管中國承諾將簡化基因改造(GE)農產品(用作飼料或加工)的進口批准流程,但在美國與中國的第一階段協議中做出的相關承諾仍然未完全兌現。中國的國家生物安全委員會(NBC)對外國開發商的一些新的基因改造產品發放生物安全證書,但一些產品的審查時間超過十年。中國國內開發商則獲得許多新的基因改造玉米、棉花和大豆品種的生物安全證書,用於國內種植。在NBC會議的召開程序、議程發布、申請結果通知以及額外資訊請求方面,仍然缺乏透明度。中國尚未將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用於飼料或進一步加工)的平均批准時間縮短至不超過24個月。
關於家禽(Poultry)部分,報告提到在第一階段協議中,中國同意維持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指導方針的措施,以應對未來爆發的禽流感。中國同意簽署區域化議定書,以便在美國報告某州不含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後5天內恢復從該州進口家禽。儘管如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國尚未確認恢復大多數受影響的美國州的市場准入。
關於豬肉(Pork)部分,報告指出中國對美國豬肉採取的做法似乎與國際標準不符,限制這個重要出口市場的潛力。具體而言,中國禁止使用某些獸藥和生長促進劑,但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dex)卻設定這些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作為第一階段協議的一部分,中國同意擴大符合進口條件的豬肉產品清單,包括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檢驗的加工產品。中國也同意盡快對豬和牛的萊克多巴胺進行風險評估,並與美國建立聯合工作組討論後續步驟。然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國尚未完成風險評估,也沒有在後續步驟方面取得任何進展。
關於資料本地化(Data Localization),報告提到中國的資料本地化要求以及對跨境資料傳輸的限制,可能繼續對在華美國金融服務供應商造成重大挑戰。美國仍然對中國的網路安全法規以及可能要求在中國境內儲存資料並進行當地計算感到擔憂。這些規定可能會增加在中國運營的美國公司的成本和合規風險,並且可能限制其業務運營,資料本地化要求也引發對國家監控的擔憂。
關於金融服務(Financial Services)部分,第一階段協議目的在消除美國金融服務供應商進入中國市場的多項長期存在的貿易和投資壁壘。這些壁壘包括合資要求、外資股權限制和各種歧視性監管要求。儘管中國已開放其銀行業,但仍然維持其他市場准入限制,阻礙外國銀行在中國建立、擴張和獲得顯著的市場份額。中國已取消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的最低資產要求,以及外國銀行設立中國分行的最低資產要求,並取消單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銀行持有的股權比例上限。中國承諾擴大美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分行)提供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服務的機會,並加快審查和批准相關許可證申請。中國已承諾取消證券、資產管理和期貨領域的外資股權上限,並確保美國供應商能夠在非歧視的基礎上進入中國市場。中國也承諾加速取消壽險、養老金和健康保險領域的外資股權上限,並確認取消適用於外國保險公司在華設立的所有保險領域的30年營業要求。
在電子支付服務方面,儘管WTO裁定中國的限制不合法,但截至美國和中國簽訂第一階段協議時,沒有一家外國供應商能夠獲得在中國市場運營所需的許可證,這主要是由於中國人民銀行(PBOC)造成的延誤。中國甚至拒絕接受美國供應商開始準備工作的申請。
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部分,中國仍然是2024年特別301報告的重點觀察名單(Priority Watch List)國家,儘管近年來有所改善,但執法挑戰依然存在,包括缺乏具有威懾力的處罰以及線上和實體市場上普遍存在的假冒和盜版行為。專利申請積壓嚴重,影響專利的有效期限。
關於電子商務/數位貿易壁壘(Electronic Commerce / Digital Trade Barriers)部分,報告提到中國對跨境資料流動和資料本地化有過度的限制,中國未能完全解決美國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提出的關切,包括電子支付服務以及電影的進口和發行。中國的網路安全法規引發關於其對貿易和投資的潛在影響以及是否會被用來建立貿易壁壘的擔憂。
總之,報告中關於中國的重點涵蓋農業、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以及數位貿易等多個領域的貿易壁壘和挑戰。美國持續關注中國是否履行其在貿易協議和WTO中的承諾,並致力於解決市場准入和公平競爭等問題。
關於墨西哥的重點內容(2024年美國對墨西哥貿易逆差1,718億美元,排名第2):
報告中關於墨西哥的內容重點,首先是技術性貿易障礙(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提到美國對墨西哥擬議的技術法規草案表示嚴重失望,該草案僅提供10個工作日的評論期,並對其如何影響國際標準的考量和符合性評估程序表示擔憂。美國將持續關注該草案的狀態,並敦促墨西哥確保最終措施符合其在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下的義務。
美國持續對墨西哥電信監管機構聯邦電信研究院(IFT)於2020年發布的技術規定IFT-012-2019表示擔憂,該規定對行動通訊產品構成貿易壁壘,要求在墨西哥境內進行特定吸收率(SAR)測試,並引用過時的國際標準。這些要求包括重複測試,並可能因墨西哥認可的測試機構數量有限而導致延遲。美國將持續敦促墨西哥採用最新的測試標準,並將這些標準的測試納入美墨兩國政府關於電信設備符合性評估的相互承認協議範圍內。
在衛生與植物檢疫障礙(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Barriers)部分,新鮮馬鈴薯自2003年以來,美國一直尋求將新鮮馬鈴薯的市場准入擴大到墨西哥全境,超越先前僅限於美墨邊境26公里區域的限制。2021年,墨西哥最高法院確認墨西哥監管機構擴大美國新鮮馬鈴薯准入的權力。隨後墨西哥完成必要的監管步驟,允許美國新鮮馬鈴薯進入人口超過10萬的城市。美國已於2022年5月開始向26公里區域以外的墨西哥城市運輸新鮮馬鈴薯。美國正持續監測情況,以確保美國出口商獲得透明且可預測的准入,並且相關要求以科學為基礎。
農業生物科技產品部份,報告提到墨西哥的生物安全法要求墨西哥聯邦保護人類健康委員會(COFEPRIS)在收到完整的基因改造(GE)產品進口和銷售授權申請後6個月內做出決定。美國對某些申請的決定並非基於科學且存在嚴重延遲表示擔憂。2023年2月13日,墨西哥政府發布一項法令,禁止在玉米餅和麵團中使用基因改造玉米,並指示墨西哥政府機構逐步取代(即限制並最終禁止)在所有人類消費和動物飼料產品中使用基因改造玉米。美國已就此與墨西哥進行技術磋商和爭端解決磋商,但未能解決問題。美國於2023年8月17日根據USMCA設立一個爭端解決小組,質疑墨西哥的措施並非基於科學,並損害墨西哥同意的市場准入。
總體而言,報告中關於墨西哥的重點主要在於美國關切的技術性貿易障礙,特別是針對電信產品的規定,以及衛生與植物檢疫障礙,尤其是在新鮮馬鈴薯和基因改造玉米的市場准入方面。美國正透過USMCA的機制與墨西哥進行溝通和爭端解決,以期消除這些貿易壁壘。
關於越南的重點內容(2024年美國對墨西哥貿易逆差1,235億美元,排名第3):
報告中關於越南的內容重點,在衛生與植物檢疫障礙(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Barriers)部分,提到美國持續努力爭取越南開放美國牛肉產品的市場准入。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與越南的農業與鄉村發展部(MARD)持續進行技術磋商,討論包括系統審查在內的市場准入議題。越南於2019年批准有限制的美國牛肉市場准入,但僅限於30個月齡以下的帶骨及去骨冷凍牛肉。美國持續敦促越南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的指引,對所有年齡層的牛肉開放市場准入,並認可美國對牛海綿狀腦病(BSE)的風險分類為可忽略風險。美國也持續敦促越南開放供動物食用的美國牛血產品以及符合WOAH指引的美國牛油散裝貨運的市場。
在智慧財產權保護(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方面,越南於2024年仍被列入特別301報告的觀察名單(Watch List),表示美國對越南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仍有擔憂。儘管越南在改善智慧財產權(IP)保護和執法方面取得一些進展,但權利持有人持續回報多項嚴峻的挑戰。這些挑戰包括線上盜版以及仿冒商品的銷售,涵蓋服飾、鞋類、手錶、珠寶、香水和電子產品。河內的同春市場(Dong Xuan Market)由於大量仿冒和盜版商品,持續被列入2024年惡名市場審查報告(Review of Notorious Markets for Counterfeiting and Piracy, Notorious Markets List)。
其他美國關切的事項包括起訴和定罪案件的進展緩慢;海關官員缺乏依職權(ex officio)扣押仿冒和盜版商品的能力;以及缺乏針對侵權行為的有效威懾性處罰。美國持續敦促越南採取更積極主動的方式來解決這些持續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在服務業障礙(Services Barriers)方面,報告提到關於金融服務業,越南限制外國在越南銀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0%。越南總理可以特許在特定情況下超過此限制,以利於重組信用機構。外國銀行被允許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辦事處。提供電子錢包服務的外國非銀行實體必須與越南銀行合作,或在越南設立商業存在。美國將持續監測越南金融服務業的發展。
在電子商務/數位貿易壁壘(Electronic Commerce / Digital Trade Barriers)方面,越南於2018年通過網路安全法,其中包含關於資料本地化、跨境資料傳輸和建立境內代表處的要求。美國已對此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可能對在越南營運的美國公司造成的潛在貿易限制表示擔憂,美國將持續監測此法的實施情況。
總體而言,報告中關於越南的重點主要在於美國關切的市場准入問題,特別是牛肉產品的衛生與植物檢疫障礙,以及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方面持續存在的挑戰,尤其是在線上盜版和仿冒商品方面。此外,越南在金融服務和數位貿易領域的法規也引起美國的關注。美國正透過雙邊溝通和持續監測來處理這些貿易和投資壁壘。
關於日本的重點內容(2024年美國對日本貿易逆差685億美元,排名第7):
報告中關於日本的內容重點,在衛生與植物檢疫障礙(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Barriers)方面,報告提到美國持續敦促日本使其牛肉進口條件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的牛海綿狀腦病(BSE)指引保持一致,並對所有年齡的美國牛肉開放市場。美國也持續敦促日本開放供動物食用的美國牛血產品以及符合WOAH指引的美國牛油散裝貨運的市場。
美國出口到日本的馬鈴薯僅限於薯片用馬鈴薯,美國於2020年3月正式請求日本開放食用馬鈴薯的市場准入。日本在2023年9月提供食用馬鈴薯的最終病蟲害名單。在2024年9月的植物健康雙邊會議上,日本告知美國其在完成病蟲害風險評估方面取得進展。美國將繼續與日本就此市場准入請求進行交涉。
美國於2017年提出以系統性方法出口蘋果到日本的正式請求,此方法目的在為日本提供與其目前監管方法相當的植物檢疫保護水平,並消除美國出口商高成本的病蟲害防治要求。美國將繼續與日本交涉,並提供有關所請求系統性方法的能力建設。
日本於2021年8月批准美國種植的日本李品種的市場准入,但日本仍施加高成本的燻蒸要求。2024年5月13日,日本批准另外5種李子品種進口。美國將繼續與日本就與美國核果相關的植物檢疫議題進行交涉,包括美國桃子的市場准入請求以及修訂美國李子的燻蒸監測要求。
關於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報告提到日本是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的締約方。日本有義務向來自美國和其他GPA締約方的商品、服務和供應商開放其GPA涵蓋的政府採購招標。數個產業的美國公司表示擔憂,日本政府有時會使用可能排除美國產品和服務的技術規範,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對各種實體施加壓力,要求其選擇國內公司進行採購。美國已向日本表達這些擔憂,並將繼續與日本交涉以解決這些問題。
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報告提到日本通常提供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IP)保護和執法,但仍存在一些擔憂。日本和外國產品均有資格在日本獲得地理標示(GIs)保護,日本也根據國際協議承認許多地理標示。根據國際協議交換的術語清單導致日本在缺乏足夠透明度或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自動給予某些術語地理標示保護。美國將繼續監測日本地理標示制度的實施,以及其與歐盟和其他貿易夥伴最近達成的有關地理標示的協議的實施情況。
關於服務業障礙(Services Barriers)部分,報告提到外國衛星大學如果在日本被授予「教育法人」地位,通常可以按照其主要校園的政策和慣例運營,遵守其本國的教育認證要求,並提供獲得財政援助計畫的機會。然而,如果外國衛星大學未被授予「教育法人」地位,與日本大學相比,它們將面臨不利的稅收待遇,例如需支付10%的消費稅,以及超過45%的公司所得稅。此外,它們也被排除在日本政府促進國際交流和為留學提供財政支持的補助計畫之外,其教師也不能像其他日本大學的教師一樣申請政府資助和其他研究經費。
關於法律服務,2020年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JFTC)為某些律師-客戶通訊引入保護措施,這與日本普遍缺乏此類保護的做法有所不同。然而,受保護的機密律師-客戶通訊的範圍非常有限,僅限於針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卡特爾(包括價格壟斷、市場劃分和圍標)的法律建議。原則上,只有外部律師向客戶提供的建議才受保護。內部律師的建議可能只有在內部律師獨立於企業本身工作時才受保護。此外,只有在日本獲得資格的律師提供的法律建議才受保護,外國律師(即使在日本註冊為外國法事務律師)提供的法律建議也不受保護。
在電信服務方面,日本的《電信事業法》(TBA)於2021年4月開始適用於包括僅提供串流和雲端服務的美國和外國服務營運商。在日本與用戶進行中間通訊的企業,包括跨境服務提供商,必須註冊為電信事業,在日本設立實際居住地的代表或代理人,並遵守適用於國內營運商的《電信事業法》規定,包括披露和報告義務。與大多數先進經濟體不同,日本不使用拍賣來分配商業行動服務的頻譜。利益相關者表示擔憂,認為當前系統下的分配決策不夠客觀和透明。
關於再生能源,日本部分地區再生能源的發展受到電網容量不足的限制。2020年實施的法律要求將輸電和配電業務與發電和零售業務進行法律上的分離,但現有的公用事業公司仍然透過全資子公司擁有和運營日本大部分的輸配電網絡。據稱,這些公用事業公司誇大實際的電網使用量,並低估可用容量,以阻止新進入者的競爭。為了確保盡可能多地使用再生能源,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正在考慮修改限電順序,以優先考慮再生能源發電。
工業儲能電池部分,2024年6月28日,METI宣布一項新規定,要求電池製造商必須持有廢棄物處理認證,其產品才有資格參與METI管理的全日本儲能電池供應拍賣。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只有日本公司持有此認證。由於該認證的標準申請流程耗時較長,此規定實際上禁止所有美國和其他外國公司參與2025年的拍賣,美國公司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關於電子商務/數位貿易壁壘(Electronic Commerce / Digital Trade Barriers)部分,在數位平台監管方面,日本於內閣秘書處下設立數位市場競爭總部(DMCH),以領導數位市場的競爭政策協調工作。美國公司擔心,相較於一些在類似領域運營的日本企業集團,它們正受到額外的監管和審查。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JFTC)於2019年發布將《反壟斷法》(AMA)適用於數位平台營運商與消費者之間交易的指南。《數位平台透明化及公平性提升法》(Digital Platform Act) 對於經濟產業省(METI)指定為特定服務的「特定數位平台提供者」(包括「銷售商品的一般線上購物中心」、「應用程式商店」、「媒體整合數位廣告平台」和「廣告中介數位平台」)的大型企業施加額外的義務。與其日本和第三國競爭對手相比,METI指定的「特定數位平台提供者」不成比例地涵蓋美國公司,因此透過增加某些美國公司的合規成本,同時不對其競爭對手施加類似的負擔,從而削弱美國在日本的競爭力。
關於韓國的重點內容(2024年美國對韓國貿易逆差660億美元,排名第8):
報告中關於韓國的內容重點,首先是最高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韓國的「正面列表系統」(PLS)要求為先前允許但未在韓國正式註冊使用的農藥殘留,以及韓國沒有最高殘留限量(MRLs)的新物質,建立新的進口容許量。自2022年1月起,韓國要求美國農產品出口必須符合韓國的國內MRLs、進口容許量或0.01 ppm的預設值。自2024年1月1日起,韓國取消承認相同物種相同組織中獸藥MRLs的政策,且不再接受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關於牛肉、豬肉、雞肉、雞蛋、牛奶和漁產品中獸藥殘留的MRLs。取而代之的是,韓國現在對獸藥實施其PLS,僅參考上述產品中獸藥的國內MRLs或進口容許量。在沒有國內MRL或IT的情況下,適用0.01 ppm的預設容許量。對於β-促效劑和類固醇類消炎藥等生長促進劑,則適用「不得檢出」的標準。對於牛肉、豬肉、雞肉、牛奶、雞蛋和漁產品以外的產品,在沒有韓國國內MRLs的情況下,韓國繼續接受Codex MRLs和相同物種相同組織的最低MRLs。美國持續與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合作,以促進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科學MRLs,簡化進口食品和農產品的市場准入。
關於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部分,韓國是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的締約方。資訊及通訊科技設備公共採購的加密和安全要求,韓國和美國均為通用準則認可協議(CCRA)的成員,根據該協議,任何成員國在任何CCRA認可實驗室獲得認證的產品,都應被其他任何成員國接受為符合認證要求。然而,自2014年10月以來,韓國國家情報院(NIS)透過其安全評估方案 SES)施加額外的國內網路安全認證要求。韓國已廣泛將SES適用於將銷售給公共部門的通用準則(CC)認證資訊科技產品。2022年10月,NIS推出一項三級方案,將所有公共機構分為三個敏感程度級別。NIS 現在允許大學和公立學校等中低級別的機構使用通過CC認證的資訊和通訊科技產品,而無需額外的國內安全驗證。然而,SES仍然適用於佔公共部門市場90% 以上的大多數主要公共機構,包括所有中央行政機構(如各部委和直轄市地方政府)。美國已敦促韓國遵守其作為CCRA成員的義務。
韓國要求公共部門機構(即政府機構和準政府機構)採購的網路設備必須包含由NIS認證的加密功能。然而,NIS僅認證基於韓國開發的ARIA和SEED加密演算法的加密模組,而非全球廣泛使用的國際標準化高級加密標準(AES)演算法。雖然ARIA和SEED符合ISO標準,但主要在韓國使用。這項限制實際上大大限制美國供應商進入該市場的機會,因為它需要開發韓國專用的產品線,這在商業上可能不可行。美國對此表達了關切。
總體而言,報告中關於韓國的重點在於美國關切的農產品市場准入問題,特別是關於最高殘留限量的嚴格規定以及獸藥殘留標準的變化。此外,在政府採購方面,美國對於韓國在資訊及通訊科技設備採購中採用的國內安全認證和加密要求表示擔憂,認為這些要求可能對美國供應商造成貿易壁壘。韓國身為WTO GPA的締約方,其採購行為仍受到美國的關注。
圖資來源: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
資料來源: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