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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將於2021年7月1日上線,初期將會有3種商品,分別為傳統型定期壽險、小額終老保險、重大疾病健康險
  • 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台灣人壽等5家壽險公司會先提供服務,其他公司會陸續推出
  • 該服務由基富通建置,未來可在「退休準備平台」保險專區之「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試算壽險保障缺口,並可獲得投保資訊及保險金融小常識

金管會5月18日公告,「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將於2021年7月1日上線,初期將會有3種商品,分別為傳統型定期壽險、小額終老保險、重大疾病健康險。

這項新服務由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該平台中建置,未來國人可在「退休準備平台」保險專區之「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試算壽險保障缺口、瞭解保障型保險商品險種及保障範圍,並可獲得投保資訊及保險金融小常識。

根據金管會公告,明定壽險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15%,重大疾病健康險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12%,在保障型保險商品上銷售的保險保費會較為便宜。

7月1日上線時,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台灣人壽等5家壽險公司會先提供服務,其他公司會陸續推出。定期壽險有5年期、20年期、70歲滿期,保額上限為300萬元,若為有效契約保戶保額可以到600萬元。重大疾病健康險是以甲型為主,就是單純7項重大疾病保障的商品,期間以1年期保證續保到70歲與20年期為主,保額上限為100萬元。小額終老保險每人限購3張,保額上限為70萬元。


「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預定於110年7月1日上線,增加民眾投保保障型保險商品之管道(2021/05/18)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劃結合保障、退休投資與促進公益之「退休準備平台」,並由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該平台中建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預定於110年7月1日上線,增加民眾投保保障型保險商品之管道。

保險主要功能在於對不可預料之風險提供保障,集結眾人的力量,將個人的危險轉嫁於眾人分攤,以自助互助的方式來確保個人經濟生活的安定。依據壽險公會統計,109年國人平均每人的身故給付僅新臺幣190萬元,對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108年我國家庭平均每戶消費支出為82.9萬元,顯示國人保險保障明顯偏低,家庭經濟支柱若發生不幸事故,190萬元只夠全家2年的基本生活費用,家人頓失依靠情況下,將使家庭陷入經濟困境,因此買保險注重保障之觀念格外重要。

金管會表示,未來國人可在「退休準備平台」保險專區之「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試算壽險保障缺口、瞭解保障型保險商品險種及保障範圍,並可獲得投保資訊及保險金融小常識,相關規劃如下:

一、「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提供易懂、易用、易選的網路投保平台,將設置保險公司專屬網頁之連結(單一入口),民眾於「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點選商品險種、保險公司後將可連結至特定保險公司保障型保險商品之專屬網頁,並於該公司專屬網頁完成網路投保,民眾倘有諮詢及服務需求,仍由該保險公司提供。

二、初期平台商品險種規劃有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主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及重大疾病健康保險主契約等三種商品,只要符合「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之保險商品,均可於保險公司專屬網頁上架銷售。為使保險費較為低廉,金管會對於平台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訂定較低水準之上限。

配合上述規劃,金管會已於110年5月6日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開放保險業得於經主管機關指定平台入口銷售重大疾病健康保險商品,並明定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限一次性定額給付,且單一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累積不得超過100萬元;另為鼓勵保險業者設計及銷售保障型保險商品,刻正研擬於主管機關指定平台銷售之保障期間6年以下定期保險適用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得額外加碼之鼓勵措施,近期將辦理發布作業。

金管會提醒,保險商品為人身風險管理之適當工具,建議民眾可在人生不同階段適時檢視自身保障需求,並衡量財務負擔及所得來源情況,選擇合適之保障型保險商品,才能讓自己及家人生活更有保障,例如剛從學校畢業之社會新鮮人,經濟能力較不寬裕,可考慮購買定期壽險,俾以相對較低保費獲得基本的保險保障;又經濟能力穩定之民眾,可依其自身實際狀況(如成立家庭或新生兒誕生),適時檢視其保障缺口(如房貸、生活收支狀況、醫療需求等),針對不同的需求購買適當之保障型保險商品(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商業醫療保險等),以建立完整的防護網。

檢附「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

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

一、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特訂定本規範。

二、符合下列險種及規格之保險商品,即可於退休準備平台保險專區之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上架銷售:

(一)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主契約:

1.保險給付範圍限身故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保險金,不得有增額或加倍給付設計,並以承保單一保險事故為限。

2.保險期間為五年(保證續保至到達年齡七十歲)、二十年(有無續保保險公司得自行設計)及七十歲滿期(不可續保)。

3.繳費期間同保險期間。

4.保險金額、投保年齡依據「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辦理。

5.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險費之百分之十五。

(二)符合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之小額終老保險。

(三)重大疾病健康保險主契約:

1.保險給付範圍限一次性定額給付之重大疾病保險金,疾病項目及定義以七項重大疾病(甲型)為限,且不含身故保險金給付、退還保險費及其他非重大疾病給付之項目。

2.保險期間為一年(保證續保至到達年齡七十歲)及二十年(不可續保)。

3.繳費期間同保險期間。

4.保險金額、投保年齡依據「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辦理。

5.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險費之百分之十二。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