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中央銀行於6月15日理監事會議無預警宣布加碼房市管制措施,鎖定8個特定地區個人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最高成數上限為7成
  • 這項措施引發先買後賣的換屋族反彈,央行為避免對換屋族造成購屋資金壓力,與銀行會商後於7月10日宣布配套措施
  • 只要房貸戶與銀行切結約定1年內出售老屋,位於特定地區的第2戶房貸就可以不受到7成貸款成數限制

中央銀行於6月15日理監事會議無預警宣布加碼房市管制措施,鎖定8個特定地區個人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最高成數上限為7成,自6月16日起實施。特定地區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都,加上新竹縣、新竹市等8個縣市。

這項措施引發先買後賣的換屋族反彈,央行為避免對換屋族造成購屋資金壓力,與銀行會商後於7月10日宣布配套措施,只要房貸戶與銀行切結約定1年內出售老屋,位於特定地區的第2戶房貸就可以不受到7成貸款成數限制。

本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範對實際換屋者之協處措施 (2023/07/10)

本行於112年6月16日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成數上限7成,政策制定時已考量換屋者權益*;惟實施以來,仍有部分先買後賣之換屋族,反映對其造成換屋資金壓力。為達成本行本次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實際換屋者之資金需求,本行經與多家主要銀行研商,提供下列協處措施:

一、 協處措施適用對象:

(一) 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主張其因有實際換屋需求,擬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者。

(二) 自112年6月16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二、 協處措施之內容:

上述協處措施適用對象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得不受本行規定貸款成數上限7成之限制:

(一) 借款人應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之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 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

圖資來源:中央銀行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