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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保局公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調整年金給付調幅,共計5個年度勞工請領的勞保年金給付,6月就可以收到調升後的勞保年金
  • 5個年度對應的調幅分別為:98年度調升6.71%、99年度調升5.45%、102年度調升6.71%、103年度調升5.45%、104年度調升5.77%
  • 根據規定,以領取年金年度為基期,當主計處公布的CPI累計成長幅度達到5%時,就依該成長率調整勞保老年年金給付金額

勞保局4月27日公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調整年金給付調幅,2022年5月將調整98年(2009年)、99年(2010年)、102年(2013年)、103年2014年、104年2015年,共計5個年度勞工請領的勞保年金給付,6月就可以收到調升後的勞保年金,估計會有49.2萬名勞工受惠。

5個年度對應的調幅分別為:98年度調升6.71%、99年度調升5.45%、102年度調升6.71%、103年度調升5.45%、104年度調升5.77%。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1第65條之4、以及實施細則第96條規定,以領取年金年度為基期,當主計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幅度達到5%時,就依該成長率調整勞保老年年金給付金額,漲幅沒有超過5%時不調整。


111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調整勞保年金給付相關Q&A

Q1:今(111)年會調整勞保年金給付金額嗎?

A1:會,今年調整的是98年、99年、102年、103年及104年共5個年度之勞保年金請領者。經計算至110年止,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下簡稱CPI累計成長率)分別為6.71%、5.45%、6.71%、5.45%、5.77%,已達法定調整標準5%,目前正在領取勞保年金給付(含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者,依法將自111年5月起調高年金金額,於次月(111年6月)底前入帳。至其他年度請領者,因CPI累計成長率尚未達5%,故不予調整。

Q2:承上題,會調高多少?如何計算調整金額?

A2:98年、99年、102年、103年及104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勞保年金增加金額為每月領取的金額 x 該年度之CPI累計成長率。舉例:A君在102年7月請領老年年金,每個月領2萬元,年金金額在111年5月會調高1,342元(計算公式:20,000 x 6.71%=1,342元),於111年6月底前入帳。

Q3:我要如何才能得知我的年金金額有無調整及調整多少元?何時會領到?勞保局會發文通知嗎?

A3:您可於111年6月底年金入帳後刷存摺,即可得知相關調整訊息。以上題A君為例,111年5月份的年金款項,在6月底核發時會分列2筆金額,其中1筆為原領取金額20,000元;另1筆則為依CPI累計成長率6.71%調整之增加金額1,342元(帳戶存摺摘要顯示為「物價調整」),但7月起入帳金額即恢復以1筆加總後之金額21,342元。另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勞動部會以公告方式核定調整勞保年金金額,勞保局也會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發布最新消息,不會另外發函通知。

Q4:為什麼我的年金金額是從111年5月開始調整,而不是從111年1月開始調整?

A4:依規定勞保局應於111年5月底前報請勞動部核定公告,並自5月開始調整年金金額,因此年金金額是從111年5月起開始調整,於次月底(111年6月)前發給,而不是從111年1月開始調整。

Q5: 我在105年請領老年年金,我的年金金額在111年5月也會一起調高嗎?

A5:不會。本次除98年、99年、102年、103年及104年共5個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可以調整外,其他年度的CPI累計成長率均未達法定調整標準5%,故不予調整。因此105年請領者,不在此次調整範圍內,必須等到105年度往後之CPI累計成長率達5%,才會調整。

Q6: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係如何計算?

A6: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計算情形如下表:

說明:

本表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4月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銜接表編製。

累計成長率=【(前1年(110年)累計平均CPI/起算年度累計平均CPI)-1】*100%(取小數2位,第3位四捨五入)。

Q7:老年年金金額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會不會因請領第一式或第二式而有不同的調整方式?

A7:不會,調整後的老年年金是以原來的給付標準計算後之金額加計CPI累計成長率計算,因此,不會因第一式或第二式而有不同的調整方式。

Q8:勞保年金金額是不是固定每5年會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一次?

A8:不是。須自請領年度開始計算之CPI累計成長率達5%,才會調整年金金額。

Q9:勞保年金開辦至今,已經有哪些請領年度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年金金額?

A9:已調整的請領年度有98年、99年、100年及101年,調整情形如下:

Q10:承上題,為什麼98年、99年度請領勞保年金的人,今年可以再次調整,而100、101年度請領勞保年金的人,卻沒有調整呢?

A10:98年、99年、100年、101年度請領年金給付者,前分別於103年5月、104年5月、106年5月及108年5月依CPI累計成長率5.2%、5.45%、5.10%、5.14%調整年金給付金額,故98年、99年、100年、101年度請領者,分別以102年、103年、105年及107年之累計平均CPI,重新計算累計成長率。經計算至110年止,98年、99年度CPI累計成長率為6.71%、 5.45%,已達法定調整標準5%,故今(111)年會調整;但100年、101年度CPI累計成長率為4.32%、2.29%,因為未達法定調整標準5%,故今年未調整。


勞工保險條例第65-1條

1.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年金給付條件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2.前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其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

3.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五年得領取之給付,由保險人依法追溯補給之。但已經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不適用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65-4條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6條

1.本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所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2.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二年起,前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保險人應於當年五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自當年五月開始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3.前項年金給付金額調整之對象,指正在領取年金給付,且自其請領年度開始計算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者。不同年度請領年金給付,同時符合應調整年金給付金額者,分別依其累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之。

4.第二項所定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後,保險人應自翌年開始重新起算。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