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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示警近期境外保單透過社群平台推銷,以低保費、高獲利為誘餌,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 境外保單存在爭議難解、資訊不透明、法律保障不足、詐騙風險、稅務優惠不適用等五大風險
  • 若發生理賠糾紛,消費者可能求助無門,且死亡給付可能被課徵遺產稅

金管會2月6日再度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境外保單的銷售模式包括以下幾種,如假借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名義,透過社群平台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在Instagram等社群平台上,自稱理財專家、財務顧問者以「一張保單存六年、富一生」、高利回報等話術來吸引民眾。過去常見的個人「面對面」銷售方式,業務員拿著一只皮包兜售,就是所謂的「皮包客」模式。這些銷售模式多以「保費較國內保單低、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等話術推銷,並以投資型保單和分紅保單為主要銷售標的,且多以美元計價。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並提醒民眾購買境外保單可能會面臨以下風險。

保險爭議處理困難:發生理賠糾紛時,消費者需自行與外國保險公司接洽,可能無法獲得妥善處理。

資訊不對稱: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為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加上語言隔閡,消費者可能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

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台灣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台灣保險安定基金的相關保障。

被詐騙的風險: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可能被騙取保險費。

境外保單不為台灣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險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且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之規定。

此外金管會建議民眾可從以下表徵簡單判斷是否為境外保單,包括保險公司名稱通常以英文列示、保單文件通常以英文記載、保險費通常需以美元(或外幣)繳交、保單上沒有在台灣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備查文號,也沒有金管會核准銷售的文號。

民眾可至金管會保險局及產、壽險公會網站查詢合法保險公司的客服及聯絡方式,或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的「保險商品查詢」專區,查詢合法的保險商品。金管會還強調,在台灣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是違法的。根據保險法,為非保險法設立登記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停止或廢止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的業務許可。金管會呼籲保險從業人員及一般大眾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有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可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保險商品 (2025/2/6)

常見的銷售境外保險商品態樣通常有假借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透過社群平台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以保費較國內保單低、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等話術,而這些境外保險商品是由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簽發,也有可能是偽造的國外保險公司保單;金管會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以確保自身權益,並建議可從下列表徵簡單判斷是否為境外保單:

一、保險公司名稱通常以英文列示。

二、保單文件通常以英文記載。

三、保險費通常需以美元(或外幣)繳交。

四、保單未有在我國合法經營之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或經金管會核准銷售之文號。

民眾如有各類保險商品的投保需求,應選擇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透過合法管道購買保險商品,民眾可至金管會保險局及產、壽險公會網站查詢合法保險公司的客服及聯絡方式,亦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的「保險商品查詢」專區,查詢合法的保險商品。

由於簽發境外保險商品之公司,都是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得於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發行的保險商品(即俗稱境外保單或地下保單)亦未經審查通過,消費者如果購買境外保單,可能會面臨下列風險:

一、保險爭議處理困難:如遇有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且可能會無法獲得妥善處理,消費者恐求助無門。

二、資訊不對稱: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為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再加上語言隔閡,導致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

三、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之相關保障。

四、被詐騙的風險: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恐會被騙取保險費。

五、境外保單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險費,無法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之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之規定。

金管會並表示,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1項規定,為非依保險法設立登記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任何人均不得在我國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否則將涉有上開規定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刑事責任;金管會呼籲保險從業人員及一般大眾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有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之具體事證,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高利境外保單猖獗 社群成詐騙溫床 四招自保 (2025/2/7)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