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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內容主要是要求國務卿每年至少1次評估香港人權、司法等方面的自治程度
  • 由於眾議院版本跟參議院有部分差異,兩院依流程要啟動和解程序進行協商,將兩個版本合而為一後交由總統川普簽署
  • 依規定10日內總統必須簽署,但若總統沒有簽署,10日內也沒有提出書面反對,法案也會自動生效

美國參議院11月19日無異議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內容主要是要求國務卿每年至少1次評估香港人權、司法等方面的自治程度,還包括如果2020年香港沒有實現真普選,美國可以考慮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

這項法案內容還有要求美國政府列出侵害香港人權的執法者,以及立法者名單,並且給予凍結財產,拒絕簽證等制裁;也要求美國政府重新檢視輸出給香港的高敏感技術,是否有被中國利用的風險。

由於眾議院版本跟參議院有部分差異,兩院依流程要啟動和解程序進行協商,將兩個版本合而為一後交由總統川普簽署,依規定10日內總統必須簽署,但若總統沒有簽署,10日內也沒有提出書面反對,法案也會自動生效。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