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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修法不再以年齡限制金融商品推介,允許銀行在充分了解客戶(KYC)及風險屬性(KYP)後,向70歲以上客戶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
  • 過去銀行禁止對70歲以上客戶推介衍生性商品,包含當面洽談、電話、郵件等方式
  • 此為金管會繼開放高齡戶投資海外股債、期貨後的第三波鬆綁措施

金管會2月4日預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29條之1修正草案,主要目的針對高齡客戶的金融服務,朝向「去年齡標籤化」方向發展,避免客戶僅因年齡即無法獲得金融服務之差別待遇。

過去銀行在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會以年齡作為區分標準,禁止向70歲以上客戶推介。但新修法後,銀行在充分了解客戶(KYC)及客戶投資風險屬性(KYP)後,可以向70歲以上高齡客戶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這項改變最快會在5月上路。

金管會認為,許多人在特定年齡並無衰退現象,因此不應以年齡作為交易區分。修法後,銀行需根據客戶的實際狀況(如投資經驗和專業度)進行評估,而不是單純以年齡來決定是否推介商品。修法重點在於要求銀行更應做好充分了解客戶的程序,了解客戶的投資風險。銀行必須根據客戶的實際狀況來評估是否適合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過去的規定禁止銀行以當面洽談、電話、電子郵件聯繫、寄發商品說明書等方式向70歲以上客戶推介衍生性商品。修法後,只要銀行完成KYC和KYP,就可以向高齡客戶推介。

金管會已進行三波修正,第一波是允許高齡戶開戶玩期貨,第二波是放寬銀行可向70歲以上高齡客戶推介國外有價證券,第三波則是本次修法,允許銀行在完成KYC和KYP後,向70歲以上客戶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

雖然銀行業放寬了對高齡者的衍生性商品推介限制,但保險業針對65歲以上高齡者,仍維持可購買保單的規定,僅要求保險公司加強錄音錄影等措施。目前保險業法規仍在調適與檢討中。

預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29條之1修正草案 (2025/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配合本會推動壯世代金融行動措施,消除以年齡為劃分標準,避免客戶僅因年齡即無法獲得金融服務之差別待遇,爰研提「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9條之1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求各方意見。

本次修正主要係為鼓勵金融業開發設計滿足各年齡世代金融需求,爰刪除本辦法第29條之1第2款有關銀行向一般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對年齡為70歲以上者不得以當面洽談、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寄發商品說明書等方式進行推介之年齡限制,銀行應本於專業,以客戶適合度及商品適合度作為是否推介結構型商品之依據,以營造友善金融服務環境。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29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