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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部表示「檸檬車條款」將於2021年7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是「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修正
  • 規定新車在交付後的一定期限(不得少於180天),或是行駛一定里程數(1.2萬公里內)若發生特定事故,經過2次維修而未修復者,消費者得請求同款或等值新車,或是解除契約
  • 特定事故包括發生起火燃燒、暴衝、剎車失靈、突然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以及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的重大瑕疵

經濟部1月28日表示,「檸檬車條款」將於2021年7月1日起實施。選擇7月才實施的理由,經濟部表示因台灣進口車約占半數,該條款屬於重大事件,因此給予外國廠商有半年準備期。

經濟部公布「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修正,規定新車在交付後的一定期限(不得少於180天),或是行駛一定里程數(1.2萬公里內),如果發生起火燃燒、暴衝、剎車失靈、突然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以及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的重大瑕疵,經過2次維修而未修復者,消費者得請求同款或等值新車,或是解除契約。

至於該修正叫做「檸檬車條款」,主要反映車主買到修也修不好的車,心情充滿酸澀有如檸檬,國外通常較這種車為檸檬車(Lemon Car),台灣則有人稱之為車王。


檸檬車法7月1日上路 瑕疵車可換新 (2021/01/29)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