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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公布的8項規範,分別是1.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2.投資策略與方法;3.投資比例配置
  • 4.參考績效指標;5.排除政策;6.風險警語;7.盡職治理參與;8.定期揭露
  • 未來投資人想了解真正的ESG基金,在集保中心的基金資訊公告平台上將會增設「境外基金ESG專區」,可以從這裡得到正確資訊

金管會1月12日公布境外ESG基金揭露事項審查8項規範,避免讓名不符實的境外ESG基金來台灣募集發行,影響投資人權益,現階段台灣19家總代理,共計64檔境外ESG基金都須符合規範。

金管會公布的8項規範,分別是1.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2.投資策略與方法;3.投資比例配置;4.參考績效指標;5.排除政策;6.風險警語;7.盡職治理參與;8.定期揭露。當中要求境外ESG基金持有ESG投資標的,需要占基金淨資產6成以上,金管會希望可以達到7成。如果境外基金揭露內容不符合ESG基金規範,金管會要求再中文部分更名,並加註警語,告知本基金非屬ESG境外基金。

未來投資人想了解真正的ESG基金,在集保中心的基金資訊公告平台上將會增設「境外基金ESG專區」,可以從這裡得到正確資訊。另外金管會也要求境外基金總代理,在募集發行ESG基金後,每年度結束後2個月,應要在總代理網站上揭露定期評估資訊,提供給投資人參考。


發布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 (2022/01/12)

為強化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於ESG投資方針揭露事項之完整性,暨境內外基金監理之一致性,金管會已於111年1月11日發布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及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投資人須知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說明 ESG境外基金的主要永續投資重點和目標,所採用 ESG標準或原則與投資重點關連性。境外基金應設定一個或多個永續投資目標,並具體說明衡量實現永續投資目標實現程度的評量指標。

(二)投資策略與方法:說明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為達成永續投資目標所採用投資策略類型,將ESG因素納入投資流程之具體作法,對ESG相關因素之考慮過程,以及衡量這些因素之評估衡量方法。

(三)投資比例配置:境外基金持有符合 ESG相關投資重點之標的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最低投資比重,並說明如何確保基金資產整體運用不會對永續投資目標造成重大損害。

(四)參考績效指標:若境外基金有設定ESG績效指標(Benchmark),應說明該指標之特性,以及該指標是否與該ESG基金之相關ESG投資重點保持一致。

(五)排除政策:說明 ESG境外基金之投資是否有排除政策及排除的類型。

(六)風險警語:境外基金之 ESG投資重點之相關風險描述。

(七)盡職治理參與:說明 ESG境外基金所適用盡職治理政策及執行方式。

二、總代理人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二個月,於總代理人網站上揭露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相關定期評估資訊。

三、為使投資人容易區別符合前開資訊揭露規範之ESG相關主題境外基金與其他基金差異,經金管會核准符合審查監理原則之境外基金,得列入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

四、已核准之境外基金名稱以ESG為主題者,投資人須知揭露內容應於審查監理原則發布後6個月內補正並報經金管會核准。若揭露內容未符規定或未修正投資人須知,境外基金名稱後方應加註警語「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另基金名稱包含ESG或永續者,應調整基金中文名稱,以避免投資人誤解。

五、已核准之境外基金名稱非以ESG為主題,但擬申請為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應依上開審查監理原則於投資人須知揭露相關內容,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六、未符合審查監理原則之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不得以促進永續發展或ESG相關主題作為基金行銷訴求。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