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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對美國加徵關稅採購項目展開排除關稅工作
  • 自3月2日開始開放給當地企業申請,鼓勵中國企業多家採購美國商品,落實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兌現對美國增加採購的承諾
  • 涉及到的商品包括牛肉、豬肉、大豆等696項,在一定的期間內不再加徵美國301措施的反制關稅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月18日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的公告」,對美國加徵關稅採購項目展開排除關稅工作,自3月2日開始開放給當地企業申請,鼓勵中國企業多家採購美國商品,落實於1月15日簽訂的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兌現對美國增加採購的承諾。

涉及到的商品包括牛肉、豬肉、大豆等696項,在一定的期間內不再加徵美國301措施的反制關稅。這是繼1月14日中國農村農業部解除對美國禽類與禽類產品進口管制,2月6日宣布調降對原產於美國750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稅率之後,第3度推出對美國商品關稅優惠措施。

中國財政部公告原文如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

2020年2月18日 來源: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已發佈公告,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根據公告,自2020年3月2日起,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接受相關中國境內企業申請,在對有關申請逐一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對相關企業符合條件、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美採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支援企業基於商業考慮從美國進口商品。

擬簽訂合同從美國採購並進口相關商品的中國境內企業,均可作為申請主體,根據已公佈的可申請排除商品清單及自身需求,通過排除申報系統(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按要求提交市場化採購排除申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根據填報資訊,結合第一、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請情況,組織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並通過排除申報系統等方式,及時將排除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主體。

發佈日期:2020年02月18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2 號

為更好滿足我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要,加快受理企業排除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根據相關中國境內企業的申請,對符合條件、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美採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請主體

申請主體為擬簽訂合同自美採購並進口相關商品的中國境內企業。

二、可申請排除的商品範圍

可申請排除商品清單為部分我已公佈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的商品,見附件。對清單外商品,申請主體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請。對已出臺和今後經批准出臺的進口減免稅政策項下自美進口商品,以及快件管道進口商品,自動予以排除並免於申請。納入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在排除期限內的商品,也無需進行申請。

三、申請方式和時間

申請主體應通過排除申報系統(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址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填報並提交市場化採購排除申請。排除申報系統於2020年3月2日起接受申請。

四、申請填報要求

申請主體應根據上述網址關於排除申請的具體說明和要求,完整填寫申請排除商品稅則號列、採購計畫金額等排除申請資訊,以作為審核參考。申請增列排除商品的,還需填報加征關稅對申請主體影響等必要說明。

申請主體應對填報資訊的真實性負責,經核查發現填報虛假資訊的,不考慮相關申請主體該項及後續若干批次的市場化採購排除申請。申請主體填報資訊僅限於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經申請主體同意不會向協力廠商公開,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五、申請結果及採購實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根據申請主體填報資訊,結合第一、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請情況,組織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並通過排除申報系統等方式,及時將排除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主體。相關申請主體,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內,進口核准金額範圍內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負擔加征關稅。核准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對在進口合同中明確規定且數量在10%(含)以內的溢裝商品,也適用上述排除措施。檢驗檢疫等其他進口監管事項按現行規定執行。

申請主體需根據相關說明和要求,及時上傳成交資訊。經核准的採購計畫,當月未成交部分在月底自動失效;超出當月採購計畫的成交,需在規定時間內追加排除申請,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核准後予以排除。申請主體應在進口報關前,根據擬報關資訊,通過排除申報系統提交自我聲明並領取排除編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自我聲明提交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准,由排除申報系統生成排除編號。申請主體在報關單上填寫排除編號,按海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附件:可申請排除商品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2月17日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