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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科技大廠華為於2019年3月針對美國參議院通過的2019年國防授權法將中國列為軍事威脅來源,向德州聯邦法院提出違憲訴訟
  • 根據國防授權法禁止美國國防部使用華為、中興等廠商生產的電信設備與服務
  • 美國德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2月18日表示,美國國會有權利禁止聯邦機構購買華為產品

中國科技大廠華為於2019年3月7日對外宣布,針對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於2018年5月24日通過的2019年國防授權法(NDAA)將中國列為軍事威脅來源,禁止美國國防部使用華為、中興等廠商生產的電信設備與服務一事向德州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挑戰2019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合憲性。

美國德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Amos Mazzant於2020年2月18日表示,美國國會有權利禁止聯邦機構購買華為產品。在裁定書中提到,廠商與聯邦政府簽約是一項特權,並非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華為則是對德州法院的裁定感到失望,並且考慮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華為進行法律反擊,對美國政府提出違憲告訴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