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同意備查投資型商品銷售自律規範,預計自2023年4月21日起壽險業務人員不可以替客戶做風險分析確認書,改由線上等其他方式進行
- 結果確定後1年內不可以重新評估,問卷配分方式也不可以讓業務人員知道
- 這項新規定主因是避免業務人員引導客戶獲取高分,勸誘客戶購買投資型保單
金管會同意備查投資型商品銷售自律規範,預計自2023年4月21日起壽險業務人員不可以替客戶做風險分析確認書,改由線上等其他方式進行,結果確定後1年內不可以重新評估,問卷配分方式也不可以讓業務人員知道。
這項新規定主因是避免業務人員引導客戶獲取高分,勸誘客戶購買投資型保單。金管會處理投資型保單爭議時常發現業務人員引導客戶填寫風險分析報告,年齡超過70歲的客戶或沒有投資經驗的客戶投資屬性卻是積極型,因此常引發投保爭議。
重新調整投資型保單銷售自律規範,未來保單招攬人員不得辦理評估要保人風險承受等級,業務人員可以提供風險屬性問卷,保戶之後再透過行動投保、另行指派人員,或是其他電腦系統完成填寫或計分。招攬人員仍要了解風險屬性分析問卷題目,協助保戶理解題目,但不可以做為問卷的辦理人,也不可以知道問卷配分方式,避免引導保戶填寫結果。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