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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盟發表5G網路建設指導方針,鼓勵成員國針對5G核心、網路管理等關鍵零件特定供應商,實施有條件特別限制
  • 相關評估指標於2019年12月公布,包括供應商與政府之間是否緊密連結,企業母國是否缺乏立法或民主檢驗與制衡等
  • 被解讀為歐盟沒有全面性禁止華為等中國廠商參與5G建設計畫,保留讓華為等中國廠商參與一定程度的解釋空間

歐盟1月29日發表5G網路建設指導方針,鼓勵成員國針對5G核心、網路管理等關鍵零件特定供應商,實施有條件特別限制。相關評估指標於2019年12月公布,包括供應商與政府之間是否緊密連結,企業母國是否缺乏立法或民主檢驗與制衡等,各國可以將非民主體制國家的企業,從特定核心材料採購名單中排除,成員國必須在2020年4月底前貫徹該措施。

這項指導方針被解讀為歐盟沒有全面性禁止華為等中國廠商參與5G建設計畫,保留讓華為等中國廠商參與一定程度的解釋空間。因歐盟並無呼籲各國實質禁止,最終決定權交由各成員國,歐盟並沒有擁有中央管制的權限。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