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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合併管理
  • 未來不同平台之間將可以相互轉帳,也可以進行外幣買賣,外來移工也可以在電子平台上進行換匯
  • 民眾不會受限某些特定通路,各種pay都可以相互通行

立法院12月25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合併管理,未來不同平台之間將可以相互轉帳,也可以進行外幣買賣,外來移工也可以在電子平台上進行換匯。

因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使用場域,以及運用技術界線逐漸模糊,因此把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兩者合併由「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管理,之後金管會還會推出相關子法予以落實,未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圍將可以再度擴大,加速普惠金融進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新增業者可以經營的業務,包括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外幣買賣、特約機構收復資訊整合、電子發票系統、特約機構末端設備共用、商品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紅利積點整合與折扣代理、儲值卡儲存區塊,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等。民眾不會受限某些特定通路,各種pay都可以相互通行。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