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於6月14日開放外國發行人發行可銷售給專業機構的外幣計價伊斯蘭債,明定發行類型以資產基礎租賃型、資產基礎代理型為限
- 據伊斯蘭教義金融商品禁止收取利息,因此伊斯蘭債設計是以收益分配的方式取代利息支付,實現的經濟意義與普通債券相同
- 伊斯蘭債投資屬性是具資產基礎證券性質的債券,所以銀行可依規定投資
金管會11月26日宣布開放銀行可以投資伊斯蘭債(Sukuk),投資上限為原始取得成本的總餘額,不超過銀行核算基數(約當於該伊斯蘭債的淨值)的10%,目的為活絡台灣的國際債券市場。
金管會於2019年6月14日開放外國發行人在台灣發行可以銷售給專業機構的外幣計價伊斯蘭債,明定發行的伊斯蘭債類型以資產基礎租賃型(Ijarah)、資產基礎代理型(Wakalah)為限。根據伊斯蘭教義,金融商品禁止收取利息,因此Sukuk設計是以收益分配的方式取代利息支付,實現的經濟意義與普通債券相同,監理措施也比照國際債券相關規定辦理。
目前台灣開放的Sukuk,商品設計以分配收益取代支付利息,發行人是由發起人所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透過SPV公司按約定的收益率支付給Sukuk投資人,並於到期後償還本金。Sukuk投資屬性是具資產基礎證券性質的債券,所以銀行可依規定投資。
資料來源: 鉅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