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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教育部公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機構的行政審批與法人登記,要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
  • 同日也公布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
  • 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

中國教育部9月7日公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機構的行政審批與法人登記,要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在完成非營利機構登記之前,應該要暫停招生與收費行為。

同日也公布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教育部辦公廳等三部門印發通知部署將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

2021-09-07

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檔),教育部會同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就將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決落實“雙減”檔精神,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屬性,發展素質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堅決防止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堅持登記路徑科學合理、高效便捷,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簡化工作程式,加強統籌協調、部門聯動。堅持依法依規、平穩有序,確保存量課程穩步消化、人員安置妥善合理、財物處置合理合法。

通知明確,對於現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照線下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線下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以及終止培訓機構等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辦法予以辦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行政審批及法人登記工作,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聯合工作組,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統籌協調推進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要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工作按期完成。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

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

2021-09-07

近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針對校外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問題的監管,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通知規定,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分類標準。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採取分解收費專案、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1〕1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以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準、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主要可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分類標準。標準課程時長,線上為30分鐘,線下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各地要根據相關規定,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調查,嚴格核減不合理成本。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其中,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準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培訓場地租金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應當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準分攤核算;宣傳費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要加強關聯交易審核,對明顯不符合公允水準的關聯交易,可開展延伸調查。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加快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等制度,完整準確記錄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各項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訓人次、課時量、教師數量等經營情況。

三、強化收費資訊公開。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訊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於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採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資訊向社會公開。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品質、培訓進度、課時設置等標準規範,並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各地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管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採取分解收費專案、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五、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地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推進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各地要於2021年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對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淨化教育生態、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其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將降費減負目標落到實處。請各省(區、市)於2022年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政策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9月2日


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

2021-09-06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決策部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強化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針對突出問題,抓住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檢查監督等各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健全管理機制,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範要求。

一是明確材料內容編審標準。對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不得出現超標超前問題;列出了十二條負面清單,強調要守牢政治底線,不得出現意識形態問題,確保正確育人方向。二是完善相關人員資質標準。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會形象等;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審核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準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三是健全審核把關制度。由審批培訓機構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監管工作,實行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分類管理。學科類培訓材料採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時,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進行抽查。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對培訓材料出現違規情況的,督促培訓機構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查處。

《管理辦法》的出臺,為培訓機構自查自檢、規範培訓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提供基本遵循,將有利於全面提高培訓材料品質,有利於加快構建教育良好生態。

資料來源: 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