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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保處與地方政府,同步就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市、新竹縣等6縣市,進行聯合稽查目的在遏止炒房亂象
  • 這次稽查重點包括6大項: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沒有取得建造執照前就開始銷售;2.是否有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的情形
  • 3.刊登廣告是否有不實或是誤導消費者認知;4.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 5.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6.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

內政部於10月31日會同行政院消保處與地方政府,同步就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市、新竹縣等6縣市,共23個建案案場進行首次跨縣市聯合稽查,目的在遏止炒房亂象。

這次稽查重點包括6大項: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沒有取得建造執照前就開始銷售;2.是否有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的情形;3.刊登廣告是否有不實或是誤導消費者認知;4.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5.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6.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

稽查結果有發現業者在沒取得建照執照前就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也有疑似在廣告上有誤導消費者已經取得建照執照等。未來將會依據公平法、不動產經紀業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由地方政府釐清違規事項,輕者要求改正,嚴重者依法處罰。

如預售屋未取得建照不得在市場上銷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最高可以處罰20萬元。廣告不實讓消費者誤以為取得建照,依據公平法第21條最重可以處罰2,500萬元。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