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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過世者或繼承人捐給機關團體、政府、公營事業、公益信託的財產;日常生活必需用品;職業工具;文化歷史美術相關圖書物品
  • 過世者自己創作的著作權;發明專利權;藝術品;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的森林;死亡5年前已經繳納遺產稅的財產;配偶和子女原有財產
  • 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的土地,或其他無償通行道路的土地;無法收回且具證明的債權,和其他請求權;約定死亡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單;與勞保等社會保險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據遺贈稅法規定,共有14種財產免計入遺產稅,包括:

1.過世者或繼承人捐給機關團體、政府、公營事業、公益信託的財產

2.過世者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總額上限為89萬元)

3.過世者的職業工具(總額上限為50萬元)

4.文化歷史美術相關圖書物品

5.過世者自己創作的著作權

6.過世者的發明專利權

7過者的藝術品

8.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的森林

9.過世者死亡5年前已經繳納遺產稅的財產

10.配偶和子女原有財產

11.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的土地,或其他無償通行道路的土地

12.無法收回且具證明的債權,和其他請求權

13.約定死亡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單

14.軍、公、教、勞、農保等保險金和互助會

遺產稅申報人順位依序為1.遺囑執行人;2.繼承人及受遺贈人;3.遺產管理人。

繼承人優先順序依序為1.配偶;2.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或孫子女);3.父母;4.兄弟姊妹;5.祖父母。

依據遺贈稅法第17與18條規定,目前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6大扣除額分別如下: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每人50萬元

6.喪葬扣除額123萬元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