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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眼於中國債券市場屢傳爆雷事件,信評機構的權威受到外界質疑,中國官方公布最新的債市信評改革新規
  • 這次通知主要內容要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提升評級品質和區分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堅守評級獨立性
  • 加強資訊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優化評級生態環境,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嚴格監督管理,加大對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5個部委於3月28日發布「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品質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著眼於中國債券市場屢傳爆雷事件,信評機構的權威受到外界質疑,中國官方公布最新的債市信評改革新規,除了加強評級方式,還要強化資訊披露,堅守評級獨立性,目的在挽回大眾對信評機構的信心。

在公佈的起草說明中提到,這次通知主要內容要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提升評級品質和區分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堅守評級獨立性;加強資訊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優化評級生態環境,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嚴格監督管理,加大對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於《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品質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提升我國信用評級的品質和競爭力,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更好服務于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大局,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起草了《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品質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回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32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郵編:100080),並請在信封上注明“信用評級通知”字樣。

三、將意見傳真至:010-66016741。

意見回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2日。

附件一: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品質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為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規範發展,提升我國信用評級品質和競爭力,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更好服務于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提升評級品質和區分度

(一)信用評級機構應當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品質驗證機制,制定實施方案,逐步將高評級主體比例降低至合理範圍內,形成具有明確區分度的評級標準體系。評級方法體系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客觀全面的原則,減少主觀判斷和定性分析。信用評級機構應每年對評級方法模型及樣本企業進行檢驗測試,並向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報備各信用等級的標杆企業名單、評級要素表現及檢驗測試情況。

(二)信用評級機構一次性調整信用評級超過三個子級(含)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立即啟動全面的內部核查程式,對評級方法模型的一致性,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和穩定性等進行核查和評估,並公佈核查結果及處理措施。

(三)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切實提升跟蹤評級結果的有效性和前瞻性,通過多種管道、多種方式加強動態風險監測,及時掌握信用風險因素的變化情況。受評對象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時,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啟動不定期跟蹤評級,並在評級報告中充分說明評級結果調整或維持的理由。

(四)信用評級機構應主要基於受評主體自身的信用狀況開展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機構開展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應當結合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的特點,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財政收支等情況,客觀公正出具評級意見,合理反映地區差異和專案差異。

(五)信用評級機構應當不斷加強資訊化建設,建立與其業務發展相適應的資料庫和技術系統,通過技術創新和科技應用,為提升評級行業競爭力賦能。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創新評級技術,將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科技手段應用于信用風險分析,提高評級資料品質和風險識別能力。支援信用評級機構與征信機構等加強合作。

二、完善信用評級機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堅守評級獨立性

(六)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鼓勵引入獨立董事保障監督職能的有效履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誠信,勤勉盡責。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審委員會制度,保障信用評審委員會獨立性,維護評級決策的公正、獨立。

(七)信用評級機構應強化防火牆機制,完善並嚴格落實隔離、回避、分析師輪換、離職人員追溯等制度,有效識別、防範和消除利益衝突,確保評級作業部門與市場部門之間、評級業務與非評級業務之間的隔離。評級作業人員的考核、晉升以及薪酬應加強與市場檢驗的關聯,不得與其參與評級專案的發行、收費等因素關聯。

(八)信用評級機構應強化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加強評級全流程和全部員工的合規管理,嚴禁收受或索取賄賂。信用評級機構實際控制人、股東、信用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維護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合規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監督、審查本機構及人員的合規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及時向有關議事機制報告,並監督落實改進。

三、加強資訊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

(九)信用評級機構應全面充分披露評級方法、模型和評級結果等相關資訊,按季度披露本機構評級分佈及品質檢驗情況,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信用評級機構應單獨披露受評主體個體信用狀況,最終評級結果考慮外部支持的,應明確披露外部支援提升情況,並詳細說明支援依據及效果。

(十)鼓勵發行人選擇兩家及以上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評級業務,繼續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範圍。鼓勵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主動評級、投資人付費評級並披露評級結果,發揮雙評級、多評級以及不同模式評級的交叉驗證作用,引導市場選擇評級品質好、區分度高的信用評級機構。

(十一)自律組織應當建立健全以評級品質為核心、以投資者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評估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市場化評價評估,並加大對評價評估情況的披露和評價評估結果的運用,發揮投資者話語權,促進市場聲譽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和評級行業的優勝劣汰。

四、優化評級生態,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十二)降低監管對外部評級的要求,擇機適時調整監管政策關於各類資金可投資債券的級別門檻,弱化債券質押式回購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將評級需求的主導權交還市場。投資人應合理審慎使用信用評級結果,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完善內部評級體系建設,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十三)發行人、仲介機構應當積極配合信用評級機構的盡職調查,及時提供評級所需的材料,不得干擾評級決策,影響信用評級作業的獨立性。發行人、仲介機構拒不配合,導致評級作業無法繼續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的,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進行暫停或終止評級,並對外披露。信用評級機構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在參與行銷中,不得擾亂或妨礙評級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十四)穩妥推進信用評級行業對外開放,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債券市場開展業務。培育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支援本土信用評級機構根據意願和自身能力,積極參與國際評級業務。

五、嚴格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督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十五)加強監管部門間的聯動機制,凝聚監管合力,聯合制定統一的信用評級機構業務標準,在業務檢查、違規懲戒、准入退出等方面加強監管協同和資訊共用,提升監管效力,防止監管套利。組織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中國”網站等管道開展信用承諾和資訊公示,加強社會監督。

(十六)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品質和全流程作業合規情況的檢查,對跟蹤評級滯後、大跨度調整級別、更換信用評級機構後上調評級等情形進行重點關注。對存在級別競爭、買賣評級、輸送或接受不正當利益,蓄意干擾評級獨立性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信用評級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二: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品質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提升我國信用評級的品質和競爭力,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更好服務于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大局,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品質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的目標和起草原則

(一)《通知》目標

《通知》立足提升信用評級品質,從規範性、獨立性、品質控制等方面強化信用評級行業要求,強化評級結果的一致性、準確性和穩定性,構建以評級品質為導向的良性競爭環境,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市場紀律,壓實評級機構作為獨立協力廠商的仲介責任,引導其將聲譽機制作為生存之本,充分發揮風險揭示功能。

(二)起草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二是堅持“自律”與“他律”結合。三是遵循國際監管原則並結合中國實踐。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提升評級品質和區分度。一是要求評級機構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品質驗證機制;二是對於評級大幅調整行為,要求評級機構對評級方法模型進行檢查和評估;三是強調評級機構跟蹤評級的及時性,提高跟蹤評級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四是要求評級機構主要基於受評主體自身信用狀況開展信用評級;五是鼓勵評級機構運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科技手段,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堅守評級獨立性。一是鼓勵設置獨立董事,突出信用評審委員會的獨立性;二是要求嚴格落實利益衝突各項管理措施,強化防火牆機制;三是將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具體落實到人,加強評級全流程和全部員工的合規管理。

(三)加強資訊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一是細化評級機構資訊披露,要求分開披露受評主體個體信用狀況和外部支援提升情況的資訊;二是鼓勵發行人採用多評級,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範圍,發揮多評級以及不同模式評級的交叉驗證作用;三是明確評級機構評價評估應以評級品質為核心、以投資者為導向,並定期組織開展。

(四)優化評級生態環境,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一是降低監管對外部評級的要求,擇機適時調整監管政策關於各類資金可投資債券的級別門檻;二是強化發行人、仲介機構等配合信用評級作業開展的義務,明確各相關方不得干擾評級決策,影響信用評級作業的獨立性;三是繼續穩步推動評級對外開放,積極培育國內評級機構。

(五)嚴格監督管理,加大對違規行為懲戒力度。一是聯合制定統一的評級機構業務標準,加強監管協同和資訊共用,防止監管套利;二是加強對評級品質和全流程作業合規情況的檢查;三是對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